這位同誌在受到處分後,能保持政治思想堅定到選舉前,認真學習政治理論,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保持高度壹致,嚴格執行黨委政府的決議。能夠勤奮學習理論和專業知識,註重培養和提高各方面素質,工作適應能力不斷增強,實現了個人素質和工作能力的全面均衡發展。
二是作風正派,奉獻意識強。
這位同誌受處分後,能堅持黨性,為人和善,清正廉潔,敢作敢為,善於團結同誌,搞好協調,能在大事上講原則,小事上講作風。對待得失,能樹立平常心,不斤斤計較分配什麽工作,甘於奉獻,默默無聞,無怨無悔,盡職盡責做好執行工作。工作中不要虛情假意,不要推諉。
第三,求真務實,工作作風務實。
這位同誌受到處分後,能在選舉前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深入基層,及時了解和掌握民情動態,及時妥善處理工作中的各種問題。本人勤奮,努力,責任心強。在任何工作中都能以高標準、嚴要求約束自己,及時、高質量地完成產業發展、換屆籌備、扶貧等各項工作,受到了廣大幹部群眾的好評。
第四,誠信自律
在廉潔自律方面,這位同誌能夠認真吸取教訓,始終以黨員領導幹部的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用《黨章》和黨紀國法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做到廉潔從政;自覺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虛心聽取領導和同誌的意見和建議,不獨斷專行,不以權謀私,不以領導名義謀取私利。受到處分後,選前未發生違紀問題,也未收到任何關於其涉嫌違紀違法的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公職人員違法行為輕微,有本法第十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告誡、免予或者不予行政處罰。公職人員因不明真相被挾持、脅迫參加違法活動,經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免除或者不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