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參加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熱情服務;
(二)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三)從事相關專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作十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以上。
第八條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審批,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施工企業應當組織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計算書,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
(二)施工企業應當邀請符合本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專家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方案編制人、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列席論證會。
(3)建設單位應當指定壹名專家擔任組長,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內容是否完整、計算是否準確完整、是否符合相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論證審查,並提出書面論證審查意見。專家組成員應當簽署論證審查意見,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意見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四)施工企業應根據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和審查意見,對原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專項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五)當專家組認為專項施工方案需要進行重大修改時,施工企業應當在專項施工方案修改完善後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六)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評審和論證意見按附件填寫。
第九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在進行會審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做好風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識別工作;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加強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包括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的檢查和竣工後的驗收;行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質量員應加強對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全過程跟蹤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