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月末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工資)等相關科目。
3、稅金的提取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款: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_-地方教育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4.下個月交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_-地方教育附加
借:應交稅費-水利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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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程序:
1.根據出納轉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編制會計憑證。
2.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3.月末計提、攤銷、結轉會計憑證,匯總所有會計憑證,編制會計憑證匯總表,根據會計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算和對賬。確保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會計處理程序的設計原則:
1,會計原則應與本單位的業務性質、規模、復雜程度、管理要求和特點相適應,有利於加強會計工作的分工協作,實現會計控制和監督目標。
2、會計程序應該能夠正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會計信息。
3、會計程序應在保證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努力簡化會計程序,節約人力物力,降低會計信息成本,提高會計工作效率。[1]
會計處理程序的意義:
有利於會計程序的規範化;
提高會計數據質量(會計記錄正確完整);
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減少不必要的核算環節和程序;
有利於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
會計憑證的會計處理程序是指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然後根據會計憑證直接逐筆登記總賬的壹種會計處理程序。這是壹個基本的會計程序,其壹般程序是:
①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會計憑證;
③根據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⑤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賬;
⑥期末將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明細賬的余額與相關總賬的余額進行核對;
盤帳
盤帳
⑦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⑧根據會計報表中的信息進行會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