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會計業務培訓操作。逐壹審核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分錄。根據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登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二級明細賬和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三級明細賬。匯總銷項稅和進項稅,計算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根據有關原始憑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
2、消費稅會計業務培訓操作。根據經濟業務的原始涉稅憑證進行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登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編制應納消費稅匯總計算表,計算2013年9月應納消費稅。填寫相關的納稅申報表;
3.營業稅會計實務操作計算8月份服務業應繳納的營業稅,編制會計分錄。計算8月份娛樂業應繳納的營業稅。並根據原始憑證和賬簿填寫各類營業稅申報表;
4、企業所得稅會計業務培訓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