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簡介
CCBP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縮寫。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是依法從事銀行業專業崗位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由四個基本的環節組成,即資格標準、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
認證意義
我國銀行到2012年,將基本完成現有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工作;公***基礎證書成為行業上崗標準;逐步實施專業證書分級管理。因此,早日取得資格認證對個人的職業發展會有很大的裨益和幫助。
組織管理
2006年5月1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召開第三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報告和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的議案。與此同時,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工作小組制定了《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暫行規定》等制度性文件,2008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培訓網綱等。
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年滿18周歲;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考試科目
經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第九次主任會議研究決定,2008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分別於5月底和10月底舉行。考試科目為公***基礎、個人理財和風險管理,考生可自行選擇任意科目報考。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公***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
資格考試分公***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僅針對2008年5月的考試)。
公***基礎科目:公***基礎。
專業科目: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貸款、個人信貸。
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
考試形式
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考試時間
2010年考試時間上半年為:
公***基礎 2010年5月29日09:00——11:00
個人理財 2010年5月29日14:00——16:00
風險管理 2010年5月30日14:00——16:00
公司信貸 2010年5月29日14:00——16:00
個人貸款 2010年5月30日14:00——16:00
考試時長:120分鐘
考試形式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銀行從業考試是機考,有題庫,隨機抽的題,形式跟計算機二級考試似的。監考的有銀行業協會的人在巡考
題型:選擇與判斷,選擇分多選與單選。
考試題型
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
輔導教材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公***基礎》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個人理財》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風險管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試用版)——公司信貸》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試用版)——個人貸款》
考試地點
考試在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廈門、青島、大連、寧波、河北(石家莊、唐山、廊坊、張家口、保定)、山西(太原、大同、臨汾、長治)、內蒙古(呼和浩特、通遼、鄂爾多斯、赤峰、包頭)、遼寧(沈陽、錦州、營口、盤錦、丹東)、吉林(長春、通化、吉林、延邊、白城)、黑龍江(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七臺河、大慶)、江蘇(南京、鹽城、無錫、蘇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淮安)、浙江(杭州、溫州、紹興、嘉興、臺州、金華、舟山、湖州、麗水)、安徽(合肥、蕪湖、馬鞍山、蚌埠、阜陽、安慶)、福建(福州、泉州、漳州、南平、三明、莆田、寧德、龍巖)、江西(南昌、贛州、上饒、宜春)、山東(濟南、濰坊、煙臺、濟寧、臨沂、日照)、河南(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新鄉、信陽)、湖北(武漢、宜昌、襄樊、荊州、黃岡、荊門、十堰、恩施)、湖南(長沙、張家界、衡陽、湘潭、懷化、永州、嶽陽、株洲、常德)、廣東(廣州、湛江、江門、珠海、汕頭、清遠、惠州、肇慶、東莞、佛山、韶關、河源、中山)、廣西(南寧、桂林、柳州、梧州、河池、玉林)、海南(海口、三亞)、重慶(重慶、涪陵、萬縣)、四川(成都、南充、綿陽、瀘州、西昌)、貴州(貴陽)、雲南(昆明、曲靖、大理、蒙自)、西藏(拉薩)、陜西(西安、寶雞、鹹陽、延安、漢中)、甘肅(蘭州、張掖、天水、慶陽、武威、酒泉、隴南、平涼)、青海(西寧)、寧夏(銀川)。***計153個城市設立考點。
報名時間
銀行業從業人員:2010年3月15日--4月2日
非銀行從業人員:2010年3月21日—4月2日
報名方法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業科目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法律規範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規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格考試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統壹組織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的考試。
第三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授權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認證辦公室)組織和實施資格考試。 第四條 資格考試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考試。
第二章 考試
第五條 資格考試每年五月、十月各舉行壹次。具體考試日期在每次考試前2個月向社會公布。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六條 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具備的銀行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術和能力。
第七條 資格考試分公***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基礎證書的考試內容為銀行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基礎知識。專業證書的考試內容為銀行業從業人員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八條 資格考試大綱由認證辦公室組織制定。
第九條 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第十條 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第十壹條 資格考試統壹評卷。
第三章 考試組織
第十二條 認證辦公室設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具體承辦資格考試工作。
第十三條 資格考試的報名、考場設置、考試紀律、監考、評卷等考務事項,由考試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資格考試面向社會開放。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壹)年滿18歲;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銀行及金融業機構開除公職的;
(三)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曾被處以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處理的。
第五章 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 資格考試成績分“通過”和“未通過”。
第十七條 資格考試成績由考試辦公室公布並頒發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第十八條 資格考試成績2年有效。
第六章 責任
第十九條 應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壹的,經考試辦公室確認後,視情節、後果分別給予警告、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等處分:
(壹)考試報名時本人隱匿或偽造資格認證所需真實信息的;
(二)違反考場紀律,擾亂考場秩序,有作弊等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後果給予相應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