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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寧夏銀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錄入口:寧夏會計信息網

壹、繼續教育對象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前,必須登錄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將在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記載。

  二、繼續教育內容

 寧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壹)公需科目

 寧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公需科目的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學時學分等,均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0年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19〕148號)有關要求辦理。

 (二)專業科目

 寧夏2020年度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培訓內容分為企業類和行政事業類,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在以下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1.企業類

 (1)《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

 (2)《關於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77號);

 (3)《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35號);

 (4)《知識產權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規定》(財會〔2018〕30號);

 (5)《永續債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2019〕2號);

 (6)《2020年度壹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財會〔2019〕6號);

 (7)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相關內容。

 2.行政事業類

 (1)《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

 (2)《關於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77號);

 (3)《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財會〔2018〕28號);

 (4)《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財會〔2018〕31號);

 (5)《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財會〔2018〕37號);

 (6)《關於進壹步做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新舊銜接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算的通知》(財會〔2018〕34號);

 (7)《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財會〔2019〕13號);

 (8)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相關內容;

 (9)政府會計制度相關內容。

  三、繼續教育形式

 寧夏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采取網絡培訓為主、面授培訓為輔,兩種培訓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具體形式有:

 (壹)參加自治區財政廳認可的網絡培訓;

 (二)由用人單位組織的,上報財政部門認可的繼續教育培訓;

 (三)參加所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財政、財務、會計等培訓;

 (四)財政部門認可的稅務、審計等會計業務培訓;

 (五)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

 (六)參加會計行業組織(團體)的培訓;

 (七)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

 (八)承擔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九)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繼續教育。

  四、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寧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壹般不少於30學分,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60學分,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每學時折算1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壹)公需科目學分

 按照自治區人社廳《關於做好2020年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19〕148號)有關要求辦理。

 (二)專業科目學分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財政廳認可的網絡繼續教育,完成課程學習和考核,即可獲得相應學分,並在系統中予以登記。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所在單位或培訓機構組織的面授培訓,所在單位或培訓機構應將培訓情況和相關表格通過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上傳相關資料。

 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下列形式獲得繼續教育學分的,需要通過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單獨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並上傳相關資料。

 (1)參加全國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審計師考試,或者通過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當年度壹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試成績合格的資料或成績單復印件;

 (2)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審計師等繼續教育培訓,需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以及完成培訓的資料;

 (3)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需提供會議相關文件;

 (4)獲得會計知識大賽或者在論文評選中獲得獎項,需提供表彰文件復印件;

 (5)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且課題結項的,或者在全國性行業會計學會舉辦的論文評選活動中獲獎的,需提供獲獎復印件;

 (6)發表論文或者出版會計類書籍,需提供論文發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錄(封皮或目錄頁應包含刊號(CN)信息),或者專著原件的封皮、編者頁復印件。

  五、相關要求

 (壹)各市、縣(區)財政局要結合本地區會計管理工作實際,及時公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時間和要求,紮實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會計專業勝任能力。各單位應當鼓勵、支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各市、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參加自治區財政廳認可的網絡培訓,可登錄寧夏會計信息網(http://218.95.178.124/),通過首頁的“寧夏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學習系統”,選擇任意壹家網絡培訓機構網站登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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