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去成本
歷史成本是指企業的各類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者購買時發生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所謂實際成本,就是在取得或制造某種財產和材料時實際支付的現金或其他等價物。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或者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流動義務而實際收到的貨幣或資產的金額,或流動義務的合同金額,或在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計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也稱為當前成本,是指根據當前市場條件重新獲得相同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類似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還債務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3.凈變現價值
可變現凈值又稱結算價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從預計售價中扣除預計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所需稅費後的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在完成後按照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除資產的預計成本、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進行計量。
4.現值
現值是指按照壹定方法折算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的折現金額計量。
5.公平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熟悉市場情況的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自願交換資產或清償債務的雙方收取的金金額計量。所謂公平交易,就是雙方不是關聯方,沒有特殊或特定的利益關系,沒有給予對方優惠的動機,也沒有侵害對方的利益。所謂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是指交易雙方了解資產或負債的屬性,明確自己的利益所在。所謂自願,是指買賣雙方不被強迫交易。
企業在計量會計要素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的,應當確保會計要素的確定金額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