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復核申請
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市(區)招考辦報名申請成績復核,各市(區)招考辦應於收到考生成績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上報省招考辦,復核申請應當寫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以及申請復核的科目。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填寫《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由各市(區)招考辦打印。
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省招考辦不直接受理考生個人的自考成績復核申請。
二、復核內容
考生可申請復核科目是否為本人答卷,考生答題卡上手寫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的成績壹致及總分合計有無差錯。
評分寬嚴不屬於復核內容。根據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通知(教密[2001]2號)的相關規定,考試後不應公開的試題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檔案材料,只限壹定範圍的人員掌握,不得擅自擴散和公開,成績復核過程考生不得查閱答卷。超出本條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三、結果查詢
省招考辦收到各市招考辦復核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反饋復核結果。復核結果由各市(區)招考辦告知或送達考生,復核結果為成績總分、主客觀題分數、小題分數和復核結論,考生如需要《遼寧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通知單》,可到當地市(區)招考辦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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