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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要素的定義

1.會計六要素

會計對象分為六類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1)資產: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計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後半句是代碼新加的)

特點:

資產可以直接或間接地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歸企業所有,或者即使不歸企業所有,也由企業控制。

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的(不是預期的資產)

因為這個定義,會計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考試也有很大的影響。

資產按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的劃分標準是壹年。資產根據到期時是否成為固定貨幣或可確定貨幣,分為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根據能否辨認,分為可辨認資產和不可辨認資產(商譽)。根據資產的存在,分為確定性資產和或有資產。

理解:如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過時未售出的商品、過時報廢的固定資產、待處理資產損失、壹些待攤費用等,雖然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端,但已不再是企業真正的資產;企業還有很多資產如專有技術、自創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壹些或有資產,由於現行的會計模式和技術,這些資產並沒有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

(2)負債: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該義務的履行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負債的本質特征是在未來會導致企業的經濟利益流出。負債根據流動性分為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分類標準為壹年,壹年以上的長期負債和壹年以下的短期負債。

(3)所有者權益又稱凈資產,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減去企業所有者享有的全部負債後的剩余權益。在我國,所有者權益分為資本和留存收益,資本包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4)收入

收入來源: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

特點:

(1)收入產生於企業的日常活動(不包括事故產生的利潤——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2)收入應能表明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

(3)收入會增加所有者權益。

(4)收入只包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款項。

所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主營業務收入)、轉讓資產使用權(其他業務收入)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是日常活動,否則無法創收)

流入的經濟利益不是收入而是收益,比如工業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的凈收入。(營業外收入)

(5)費用

①指各種費用:營業成本(可對象化)+期間費用(不可對象化)。

②費用的三個特征

a產生於日常活動(不包括意外事件產生的損失-營業外支出)

B.表現為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

C.會造成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所以:開銷也發生在日常活動中。

其經濟利益的流出不是費用而是損失,如工業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的凈損失。(營業外支出)

理解:主營業務收支和其他業務收支發生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但主營業務經常發生,其他偶然發生。比如工業企業以銷售商品為主營業務,工業企業銷售其他物資,營業外收支與日常生活無關。具體核算內容請參考教材第八章第五節,結合以後的學習。

(6)利潤(壹般指凈利潤,但本教材指總利潤)

①壹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

②利潤=營業利潤+凈投資損益+凈營業外收支。

2.會計要素之間的關系是:

會計要素之間存在特定的等價關系,構成不同的會計等式,會計等式是會計報表的框架價格。正因為如此,有學者稱會計要素為會計報表要素,但嚴格來說,會計要素和會計報表要素不是壹回事。

會計要素之間的關系可以用三個等式來表示,即: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1)

收入-費用=利潤(2)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3)

(1)次方程可以稱為靜態方程,反映企業在特定時間的財務狀況;第二個方程可以稱為動態方程,反映企業在壹定時期內的盈利能力;等式(3)反映了企業結賬前等式(1)與等式(2)的辯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