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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記錄罰款和滯納金,以及如何在年底進行調整

1,稅款提取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為258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附加稅8100按稅費明細劃分)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60000。

2.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58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為258100。

3.納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9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附加稅8100按稅費明細劃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60000。

貸款:銀行存款258100。

4.支付罰款和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及滯納金8.3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83000元。

企業所得稅2010匯算清繳時,應調整稅款滯納金8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