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承諾。本著“能做到什麽就承諾什麽,有多大能力就承諾多大事項”的原則,基層黨組織要圍繞加強自身建設和履行職能任務,黨員要結合自身崗位職責和個人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承諾事項。二、審諾。上級黨組織要對基層黨組織、黨員的承諾事項進行把關,嚴格審核,看是否體現組織要求和崗位特點,是否切實可行、有操作性,是否符合群眾意願等;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指導督促,加以完善,黨組織和黨員承諾書黨組織負責人審核後要簽字。三、示諾。承諾事項確定後,基層黨組織要通過會議、公開欄、等方式進行公示,把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承諾事項向黨員群眾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四、履諾。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都要有兌現諾言的具體措施,建立銷號臺賬,履諾情況如實登記,做到壹諾千金、有諾必踐。五、評諾。要通過個人自評、黨員互評、黨組織考評、群眾參評等相結合的辦法開展評諾,基層黨組織每季度對承諾事項進展情況進行點評,每半年對承諾兌現情況進行通報,年底對全年的承諾事項組織群眾評議。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誌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註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壹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