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占職工總數25%以上且不低於10的,可享受退稅政策。
2.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5%比例的,無需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3.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超過職工總數1.5%的比例,實際安排就業人數超過1(整數,含1),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