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家公司從另壹家公司購買發票,然後加蓋自己公司的財務章,如果被稅務機關發現會怎麽樣?1.壹是判定該行為屬於偷稅行為,偷稅金額按照開票金額計算,除補稅款外,罰款在0.5倍至5倍之間。數額特別巨大的,對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
2.這種行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處理。
二是對不按規定領購發票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1條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
第四條向他人提供發票或者借用他人發票;
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給員工繳稅,員工之前漏繳的稅款應該由員工補繳還是由公司全部承擔?您好,會計學校的鄒老師將為您解答。
由員工承擔,但公司可能會被稅務局處罰。
歡迎請教會計學校的各位老師。
公司偷稅漏稅很正常。
如果是財務人員,不喜歡可以離開,但是建議不要舉報。
妳舉報了,沒人敢讓妳做財務,甚至沒企業敢用妳。
可以向公司要幾年前的工資明細嗎?妳找不到妳的交易記錄,只能找到工資記錄。
今天發現公司財務被盜。我應該負全責嗎?妳沒鎖門就要負壹部分責任,這叫保管不當!如果門鎖被強行破壞,妳報警,妳不負責!
如果公司工資亂報地稅局,就是偷稅漏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稅務檢查我們公司,誰來承擔公司法人的財務問題?如果問題嚴重,還會涉及財務總監和會計。
公司偷稅被發現,偷稅補救措施的重點是“主觀故意”。只要妳能證明妳不是主觀故意,妳就不是偷稅漏稅。當然,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主觀故意,就要接受補稅、滯納金和罰款。
十幾年前公司查出乙肝,今天公司又體檢。我害怕它會再次被發現。
所有條目都是普通項目。
如果沒有乙肝、肺結核等傳染病,
基本上就是說體檢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