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自查自糾報告內容包括自查情況、匯報自查發現問題、自查整改方法。財務自查自糾整改措施如下:
1、進壹步明確、規範各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完善各往來對賬手續,從此次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自查之日起銷售會計已按月及時與蘇州、南昌子公司往來對賬,在次月10號前完成對賬工作,由雙方簽章確認,現已遵照執行。
2、明確出納崗位工作職責,加強出納工作管理,更換由其他會計人員從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做到相互牽制,明確責任。
3、監督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簽批手續完整,並且指定專人復核,在每壹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完成後,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統壹填制匯總表,核對銀行存款明細科目,以防相關表檔遺漏。
4、公司依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並將已經實際執行的制度書面固化。根據公司業務發展變化,及時修訂更新相關制度。
公司財務自查自糾的要求
各公司應當建立符合規定和適應公司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做到崗位職責清晰,授權明確合理,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財務會計人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公司對財務會計人員後續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自身經營特點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體系並不斷予以完善,明確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流程以及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制度中應包含責任追究條款,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範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構和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責任追究應與績效考核掛鉤。
各公司應加強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保證財務信息系統的獨立性,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用財務信息系統,也不得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夠查詢、修改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權限;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應當符合會計電算化相關規定的要求,滿足公司的實際需要;公司應加強對財務信息系統用戶及其權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