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原已計入進項稅額但按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已認證的進項稅額轉出?
已經認證抵扣,根據情況分別做以下處理:
業務本身出錯,比如未發生或發生的金額不符,這種情況應該退回發票重新開具,因為已經認證,所以需要主管稅局機關出具證明,然後退回,賬務處理時沖抵已經做進項的稅額。
業務沒錯發票也沒錯,只是規定不能認證抵扣的稅額由於操作人員業務不熟導致已經認證,則在發現的月份做進項轉出處理,屬於改變用途不享受抵扣。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1+稅率)*稅率。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
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納稅額的多少。壹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賬戶的時候記在借方。
已認證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