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分錄處理
取款時: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水利建設專項收入
實際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水利建設專項收入
貸款:銀行存款等。
企業應根據其經營狀況繳納各種稅費。企業應繳納的具體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具體不同類型的企業是不壹樣的。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計稅依據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提取和繳納水利建設專項收入的目的是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充實和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提取繳納依據:根據銷售收入,各省市征收比例不同。
水利建設基金的定義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門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主要江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和中小河流、湖泊的管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我國跨國河流、邊境河流重點保護工程的管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