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3)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初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報名條件中規定的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擔任會計兩年以上;
2.取得碩士學位,擔任會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學畢業,擔任會計工作五年以上;
4、擔任會計工作五年以上,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5、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省部級以上高級會計師稱號;
(2)主持或主要研究的會計研究項目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
(3)本人獨立或主要撰寫3萬字以上的會計專著並公開出版;
(4)獨立撰寫或主要撰寫兩篇以上學術水平較高的會計專業論文,並在省級以上公開學術刊物上發表;
(5)在會計工作實踐中,對本單位有重大貢獻的業務骨幹或參與經營決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會計部門負責人;
(六)擔任特大型企業總會計師或會計部門負責人三年以上;在大型企業或地市級機構擔任總會計師壹年或會計部門負責人五年以上;在中型企業、縣(處)級機構擔任總會計師三年以上或會計部門負責人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