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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1,ABS是壹種以資產收益為導向的融資方式。傳統的融資方式依賴於資金需求者的信用能力。外部資金投資者在決定是否向資金需求者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主要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和現金流,較少關註公司擁有的某些特定資產的質量。而ABS則是以原所有者的部分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進行融資,資產本身的償付能力與原所有者的信用能力完全分離。\x0d\\x0d\2。ABS是壹種結構性融資方式。ABS的核心是建立和確立嚴密有效的交易結構,保證破產希臘的實現,將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原所有者的信用能力分離。這種交易結構保證了融資活動可以充分享受政府的稅收優惠;最後,這種交易結構是原所有人可以租用“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評級”來改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件。\x0d\\x0d\3。ABS是壹種表外融資方式。鑒於證券化資產已經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轉移給SPV,原債權人也已經放棄對這些資產的控制權,允許原債權人將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確認損益。以表外方式處理ABS交易的原則可以在法律上得到確認,這構成了ABS區別於傳統融資方式的另壹個特點。\x0d\\x0d\4。ABS是壹種低成本的融資方式。ABS的總融資成本低於傳統融資方式。首先,ABS利用成熟的交易結構和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發行條件。第二,ABS支出項目雖然很多,但每壹項占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