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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女性如何爭取職場平等?

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會通過了民權法案,對女性工作環境的改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964民權法案的初衷雖然不是為了保護女性權益,但它確實為美國職場女性送去了壹件爭取職場平等的武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女權項目高級律師吉莉安·托馬斯(Gillian Thomas)在這本名為《基於性別:改變美國女性工作命運的壹部法律、十個案例、五十年》的書中收錄了十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例,使得民權法的條款變得生動有力。

壹條法律

如今,大多數美國職業女性可能無法想象,她們要感謝壹個八十年代頑固的種族主義者將性別歧視定為非法。1964年2月8日,壹位名叫霍華德·史密斯的國會議員走進了眾議院大廳,這改變了美國勞動婦女的命運。

這是眾議院辯論民權法案的第八天,也是最後壹天,這項法案即將變得意義重大。來自弗吉尼亞州的民主黨人史密斯和大多數南方議員壹樣,堅決反對民權法案,並竭力阻止其通過。

因此,在討論議案時,建議修改第七章,該章主要涉及平等就業機會。

當時,該草案已經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和出生國的歧視。職員大聲宣讀了史密斯的建議。“在議案第68、69、70、71頁的‘宗教’後面加上‘性別’二字。”

當然,這也不難理解。當時,性別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支持者大多是白人,他們保持著不那麽隱蔽的種族主義激進思想。早在壹個多世紀前,他們就公開反對擴大有利於非裔男性公民但女性不能享有的法律保護。史密斯是其中之壹。而且斯密與南方制造業的利益息息相關,深刻理解廢除限制女性工作時間的州法,允許女性與男性工作相同的時間,會釋放出大量的人力資本。

幾個小時後,史密斯的提案進入投票階段,最終以168:133的結果通過。大多數贊成票來自美國南部的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當法案進入參議院投票環節時,史密斯的性別修正案也被完整保留。1964年7月2日,林登·約翰遜總統簽署並通過了民權法,明確禁止“基於性別”的就業歧視。盡管歷史學家仍在爭論史密斯提出修正案的動機,但這部法律被視為美國黑人爭取民權的裏程碑,也是爭取性別平等的重要時刻。《民權法》第七章拉開了婦女革命的帷幕。

十箱

雖然第七章規定“基於性別”的歧視是非法的。但這個簡單的說法,直到普通女性開始以《民權法》第七章為武器,在職場上為正義而戰,才有了意義。

這些歷經波折壹路走到最高法院的女士們並不是很出名:

其中有艾達·菲利普斯(Ida Phillips),她被“母親墻”身份所阻擋,因為家裏有學齡前兒童而不被雇主考慮;有努力成為獄警的羅林森,進入這個壹直被視為男性專屬的工作領域;遭受性騷擾的文森特在“性騷擾”不被學術界認可的情況下提起訴訟;霍普金斯,能力出眾,卻因為“需要學習如何更吸引女性”而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給予合夥人身份;因舉報工作中性騷擾而受到處罰的希拉·懷特被調走了。最近,卡車司機佩吉·楊(Peggy Young)在懷孕期間被迫無薪休假,原因只是她暫時無法舉起重物。在江森自控的案例中,女性的身體狀況已經不再與社會的命運息息相關。

由於第7章,婦女重新獲得了決定自己身體健康的權利,至少她們可以選擇如何和在哪裏掙工資:“由法院和個體雇主來決定壹個婦女的生育角色對她自己和她的家庭是否比她的經濟地位更重要已經不再合適。國會把這個選擇留給了女性自己。”

他們贏得了歷史性的法律勝利,使無數人受益。這些案件所創造的許多權利已經深深地滲透到人們的現實生活中,以至於我們完全意識不到,在不久之前,它們根本就不存在。他們大多是中產階級或工薪階層,在試圖糾正所遭受的不公時,往往要付出巨大的個人成本。然而,正是因為他們勇敢地站出來,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礎,第七章才被賦予了真正的意義,使今天的人們能夠利用這些先例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十年

這些無名女英雄的勝利,瓦解了女性只能處於弱勢地位、大多數職業女性從事的工作少、薪水低、性騷擾屢見不鮮、懷孕就意味著被解雇的“廣告狂人”時代。

長期以來,許多訴訟當事人不僅要與有偏見的雇主和冷漠的法官鬥爭。即使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成立的早期,它也不完全站在婦女壹邊。雖然他們負責執行法律,但他們和史密斯當時的大多數聽眾壹樣,認為性別平等修正案是荒謬的。所有工作都應該面向兩性的觀念遭到了這個機構官員的嘲諷,形成了壹個廣為流傳的笑話,那就是第七章制造了壹個“兔女郎問題”——花花公子雜誌也應該邀請腿粗的男性做“兔女郎”。

幸運的是,委員會中有壹小群堅定的女性辯護律師。此外,在1966中,壹些社會活動家不滿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無視第七章中的性別條款,成立了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的組織

婦女)並對該委員會提出抗議。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最終形成了更加積極和強硬的立場。它裁定,那些針對性別的招聘廣告違反了法律;禁止空乘人員非法結婚的航空公司,貶低女性為性對象;國家限制女工搬運重量和工作時間的“保護法”已被第七章叫停,因此無效。1972民權法第七章修正案後,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被賦予了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權力,那些訴訟成為中國數百起個人維權訴訟的重要補充。

如今,60%的女性在外工作,約占美國勞動者的壹半,70%的職業女性有孩子。在政界、商界、醫學界、法律界、新聞界和學術界的最高層都有女性。最高法院三分之壹的法官是女性,甚至女性總統也不是不可能。曾經在工作場所無處不在並被認為是正常的性騷擾也有了新的名稱。女性在孕晚期也可以正常工作,大部分可以在生產後重返工作崗位。

未完成的事業

書中慶祝的勝利並不意味著第七章是解決工作中性別不平等的靈丹妙藥。首先,民權法不適用於員工少於65,438+05人的雇主。據估計,近五分之壹的員工(男性或女性)將不受該法保護。

美國數百萬勞動婦女並沒有幫助她們擺脫貧困。他們中的壹些人仍然危及他們的健康,不提供任何養老保險或福利待遇,不考慮婦女的懷孕或育兒責任,甚至偶爾請壹天病假。即使對於職業女性來說,懷孕和成為母親仍然會對她們的職業發展產生極大的破壞性,導致有害的刻板印象,影響她們對工作的忠誠感。

性騷擾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以男性為主的領域和壹些低收入的工作場所;電子郵件、文章和社交媒體讓騷擾者能夠以壹種新的、有時令人恐懼的方式表達他們不受歡迎的擔憂。工資不平等依然存在,看到壹個女建築工人或者女消防員(或者男護士或者秘書)還是很奇怪。長期以來,女性在科學、技術、工程、數學和金融行業的代表性遠遠不夠,女性在公司高層的人數非常少。

盡管我們很容易因周圍顯著的不平等而氣餒,但至少與過去最糟糕的時期相比,我們已經取得了壹些進步。正是因為那些勇敢挺身而出,挺身而出,為我們其余人鋪平道路的女性,才使得美國平等保護女性就業的法律得以完善。當然,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法律制度的進壹步完善,還需要社會意識和文化觀念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