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指經過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後出具的書面證明。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活動資金狀況的文件。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驗資報告,以此來證明該社會團體是否具有規定的活動資金數額。
驗資報告應當以文字報告的形式確切地表述驗證的內容,並由註冊會計師簽字或蓋章、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後生效。
驗資報告應當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驗資機構對自己出具的驗資報告負有法律責任,必須確保真實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偽造驗資報告。不具備驗資資格的任何單位出具的“驗資報告”,均視為無效。
驗資報告的作用:
(1)驗資報告只能合理地保證已驗證的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和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能絕對地保證。這是因為驗資固有的局限性及註冊會計師的職權限制。如果出資者與被審驗單位惡意作弊或與有關機構通同作弊,提供註冊會計師不能識別的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即使註冊會計師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驗資業務,也可能得出不適當的審驗結論,導致所發表的審驗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相符。
(2)驗資報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不能作為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後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的保證。這是因為,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是說明驗資截止日這壹時點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驗資以後,由於被審驗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的持續進行及經營者、出資者的各種經營管理行為(包括抽逃出資)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本保全情況,從而影響其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關於驗資報告的時效性及有效期問題,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號)第六條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應當在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如果超過90日,公司登記機關將要求企業重新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由此可見,驗資報告出具之後可用於工商登記的有效期為 90日。
二、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社會審計組織接受審計機關委托時,辦理審計監督業務完畢後,向委托方即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情況和結果,作為審計機關下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依據。
審計報告作用:
對於內部審計師來說:審計報告總結概括了審計工作的目的、範圍和結果,鼓勵采取行動來加強控制,促進審計人員加強教育與培訓,為審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評價提供方便,為後續審計的進行提供便利條件。
對經營管理人員來說:審計報告提供了行動計劃,促進其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為需要高層管理者關註的事情能夠得到關註提供了支持,為繁忙的經營經理了解經營情況提供了壹個窗口,有助於評價經營業績。
對高層管理人員來說:審計報告提供了其他報告所不能夠提供的有關經營和控制的詳細情況,提供了壹些高層管理者不可能從其他途徑獲得的客觀信息。提供的有關審計活動的信息,可以使高層領導者判斷是否很重要或高風險的事件正在接受審計,可以促進經營活動的規範化。
對其他組織來說:審計報告是壹項重要的信息來源,外部審計人員可借助審計報告來評估其依賴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度,以避免重復工作,有助於為監管機構的利益提供保證。
總之,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的區別在於標題不同、收件人不同、內容不同、性質不同。希望以上所介紹的可以幫助到大家,祝您生活愉快!
1、企業擺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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