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2.租賃期滿承租人不違反租賃合同的,多收的壹個月租金可以退還;
3.納稅人因房地產或者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義務的,其應納稅額的計算截止於房地產或者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的當月月末;
4.房產稅是對房產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按照房產的租金收入計算繳納,適用稅率為12%。
租金的會計處理:
1.租金費用的確認:在租賃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月將租金計入當期費用;
2.預付賬款賬務處理:預付租金的,應計入預付賬款,在實際使用期間每月轉入費用;
3.應付賬款處理:租金到期未支付的,應計入應付賬款,支付後核銷;
4.攤銷方法選擇:租賃費用可采用直線攤銷,即每月攤銷額相同;
5.相關稅務處理:支付租金時,需要考慮是否涉及增值稅等相關稅種的處理。
綜上,租金當月攤銷。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租期屆滿,沒有違約,多收的壹個月租金可以退還。納稅人終止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應計算至月末。房產稅是對房子征稅,稅率是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