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玉海》第壹百八十五卷記載,有《景德會計錄》、《祥符會計錄》、《皇佑會計錄》、《紹興會計錄》等十幾種。這些財計著作,在宋代層出不窮,是我國財計史上財計著作空前繁盛的時代。
宋朝《會計錄》的基本內容,可分為兩大部分:
壹是會計、統計經濟資料部分,包括戶籍計賬方面的資料和當年財政收支的實際數額。
二是會計、統計經濟資料的分析比較部分,也可稱為會計分析部分。宋代官廳會計核算中的會計分析,首先是對財政收支的對比分析,其次是對戶籍、計賬的分析,分析時主要運用比較法,有時也用因素法。
評介《萬歷會計錄》
(明萬歷四年二月戶部尚書王國光原編。萬歷十年二月戶部尚書張學顏重編。四三卷。)
梁方仲
載《中國社會經濟史論》
政府會計制度,在中國發達甚早。《周禮》所說的九式之法,歲會、月要,日成的制度,雖不見得實際地施行過。然秦漢之間,制度確已逐漸成立。如漢初三年壹次的“上計”,便是比較著名的例子。其後至晚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宰相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總計天下方鎮府州縣戶口兵馬及賦稅之數,書凡十卷(《舊唐書》卷壹四本紀壹四《憲宗》)。這可說是政府會計編纂成書的第壹部了。又據《宋史》卷二。三《藝文二故事類》所著錄,還有李吉甫《元和國計略》壹卷,想系國計簿的節略本子。此外據鄭樵《通誌》卷六五“藝文略第三”“史類第五職官上”,又有《元和會計錄》三十卷,未註著者姓名,但亦系唐人所作。及文宗太和二年(828),宰相韋處厚又成《太和國計》二十卷(《舊唐書》卷壹五九列傳第壹○九《韋處厚》及《新唐書》卷五八《藝文誌第四十八史錄職官類》)。由上可知唐代會計典籍之盛。不過這些書到後來都已散失,所以在《文獻通考》的《經籍考》內,已不見著錄了。
宋代的會計制度,特為完備。《宋史·食貨誌》有會計壹卷,專論其事。會計的典籍,據《宋史》所載,有真宗時三司使丁謂所撰的《景德會計錄》六卷;其後林持領司事亦繼為之。又有《慶歷會計錄》二卷,不知作者姓名。仁宗時王堯臣曾進《會計書》七卷,其名稱今已不傳。此外還有田況的《皇祐會計錄》六卷;韓繹的《治平會計錄》六卷;李常的《元祐會計錄》三卷。以上景德、皇佑、治平、元祐諸年的會計錄,《宋史·藝文誌》內均有著錄。南宋以後,又有寧宗慶元二年(1196)三月度支司所上的《慶元會計錄》;與理宗端平元年(1234)都司官同樞密院編修官所編匯的《端平會計錄》(《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國用考》)。
明承唐宋之遺制,會計錄之作,亦代有所聞。《明史·藝文誌》載有汪鯨《大明會計錄類要》十二卷,及張學顏《萬歷會計錄》四十三卷。汪著今已不傳,其事跡亦無可考。至張學顏的《萬歷會計錄》,則於民國二十二年由國立北平圖書館以八百金自山東購人,此三百余年前的政府會計,至今猶留存天壤,得與吾人相見,真是對於研究公家財政史的人們的壹件最大的幸事。今略述其內容及編纂之經過,並說明其價值如下。
壹、《會計錄》的內容
《會計錄》的體例,從地理上的區分去說,是先全國,然後以省冠府,以府冠縣;從各收支款項的數目說,是以總數冠分數,以分數合總數,從收支的門類說,是先全國田糧舊額歲人歲出總數,次省府州縣分數,次邊鎮餉額,次庫監,次光祿,次宗藩,次職官,次俸祿,次漕運,次倉場,次營衛俸糧,次屯田,次鹽法,次茶法,次錢法,次鈔關,次雜課。***四十三卷,詳細卷次如下:
卷壹 舊額見額歲入歲出總數(附十三司分理各省直田糧歲額)
卷二 浙江布政司田賦
卷三 江西布政司田賦
卷四 湖廣布政司田賦
卷五 福建布政司田賦
卷六 山東布政司田賦(今已失)
卷七 山西布政司田賦
卷八 河南布政司田賦
卷九 陜西布政司田賦
卷十 四川布政司田賦
卷十壹 廣東布政司田賦
卷十二 廣西布政司田賦
卷十三 雲南布政司田賦
卷十四 貴州布政司田賦(附協濟)
卷十五 北直隸田賦(附莊田)
卷十六 南直隸田賦
卷十七 遼東鎮餉額
卷十八 薊州鎮餉額
卷十九 永平鎮餉額
卷二十 密雲鎮餉額
卷二壹 昌平鎮餉額
卷二二 易州鎮餉額(附井陘鎮)
卷二三 宣府鎮餉額
卷二四 大同鎮餉額
卷二五 山西鎮餉額
卷二六 延綏鎮餉額
卷二七 寧夏鎮餉額
卷二八 甘肅鎮餉額
卷二九 固原鎮餉額
卷三十 內庫供應
卷三壹 光祿寺供應
卷三二 宗藩祿糧
卷三三 本部職官
卷三四 文武官俸祿
卷三五 漕運
卷三六 倉場(附馬房牧地)
卷三七 營衛俸糧
卷三八 屯田
卷三九 鹽法
卷四十 茶法
卷四壹 錢法
卷四二 鈔船料商稅
卷四三 雜課(附積谷)
以上各卷,又細分章目,如:餉額壹門,又分屯糧、民運、漕運、鹽引、京運、撫夷、馬價、賑濟、俸糧、修邊、倉庾、職儲各項目;漕運壹門,又分漕糧額數、耗腳輕齋、席板籌架、運船官軍、官軍糧鈔、土宜、漂流掛欠、禁令、河漕、海運、民運、軍運、督運文武官各項目;鹽法壹門,又分兩淮鹽運司、兩浙鹽運司、長蘆鹽運司、山東鹽運司、福建鹽運司、河東鹽運司、陜西靈州鹽課司、廣東海北鹽課二提舉司、四川鹽課提舉司、雲南黑白安寧五井鹽課四提舉司各項目。分目之下,又附沿革事例。
二、《會計錄》編纂的經過
《會計錄》的初稿是由王國光主編。國光以隆慶六年(1572)七月(時神宗已即位)任戶部尚書,在任時與侍郎李幼滋等輯部中前後條例,費時“逾年”,編纂成書。及萬歷四年(1576)二月己卯(即十五日)國光再疏乞休,神宗許之,命乘傳歸。二月戊子(即二十四日),國光瀕行,進所輯書冊,請刊布中外,庚寅(即二十六日)奉旨嘉獎,書冊著戶部再加訂正繕寫進覽(《神宗實錄》卷四七及王國光原奏)。此為會計錄的藍本。
訂正這初稿的是繼國光後第二任的戶部尚書張學顏,以萬歷六年七月就職。遵神宗諭旨,他會同倉場總督左侍郎劉思問,右侍郎王之垣,貴州清吏司署郎中主事周希畢,員外郎袁昌祚、主事鐘昌、程沂、劉庭芥、房守士、曹樓、朱期至、蕭良、顧憲成、苗淳然、溫顯、李時芳、李三才、趙南星等(按以上劉思問、劉廷芥、曹樓、顧憲成、李三才、趙南星六人有事績可考)訂正國光所進書冊,為期二年,編修成帙,由部臣繕寫,於萬歷九年四月二十日進呈,仍乞刊布。此時始擬名為《萬歷會計錄》。二十二日奉旨書冊留覽,依擬刊行,仍送史館采錄(《神宗實錄》卷壹百十壹及張學顏原奏)。其後張學顏復將戶部新題事例,各省續報文冊,督率司屬郎中等官曹再行檢閱,重加磨算增訂,刊刻成書,計四十四冊,分為四套,裝訂二部,以萬歷十年二月甲辰(即十五日)具題進呈禦覽,另將壹部送史館采錄,再陸續印刷頒行省直邊鎮壹體遵守(《神宗實錄》卷壹二壹及張學顏原奏)。以上是《萬歷會計錄》編纂以至成書的經過。
不過我們還想進壹步的追求《萬歷會計錄》何以在此時編纂成書。我們知道,會計錄之作,在唐宋時已甚流行。及至明代,在《萬歷會計錄》未成以前,成化二十三年(1487),孝宗初即位時,禮部右侍郎邱濬已上言“欲仿唐人國計錄、宋人會計錄,令掌財計之臣,將洪武、永樂以來,凡天下秋糧夏稅、戶口課程等,每歲起運若幹,存留若幹,供給邊方若幹,壹壹開具,仍查歷年內府親藩及文武官吏衛所旗軍並內外在官食糧人數,與每歲祭祀修造供給等費,***若幹,通以壹年歲計出入最多者為準。每朝為壹卷,通為壹書,以備參考,並呈禦覽,使國計大綱,了然在目,庶乎量入為出,國計不虧”(《大學衍義補》制國用)。其實《萬歷會計錄》的編纂體裁,大致正於邱溶所條陳的相同。不過濬的“每朝壹卷”的意思,沒有采用罷了。
再從明代的財政史觀察,可知《會計錄》的編纂成書亦無非壹種時代的表現。明代自嘉靖中年,叠遭俺答與倭寇之患,京邊及沿海諸省餉額激增,加以世宗崇道教,土木禱祀之工,月無虛日,以致帑藏匱竭,司農不得不百計生財,為壹切箕斂之法,於是創為提編。加派。贓贖、鬻爵、稅契、折民壯、均徭力役,諸推廣事例;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國用。是時帑藏空虛,每年收支不敷甚巨。這種情形直至隆慶末年間仍是如此。及神宗即位,張居正當國,極力整頓,財政漸有起色。居正為政,壹主綜核,其於簿書條例,尤所究心。故如王國光及張學顏,均為居正深相倚任之人(《明史》卷二二二《張學顏傳》及卷二二五《王國光傳》)。史載隆慶六年(1571)八月,時神宗已即位,國光以倉場總督還理戶部尚書事時,以簿牒繁冗,公私交困,乃疏請歸並裁減,去繁文十三四,時稱簡便。至萬歷三年(1575)十月,國光又題請歸並各司職掌,以壹法守,以便責成(《神宗實錄》)。以上的改革,我們可以認出是編纂《會計錄》的第壹步工作。總計神宗初年的新政,如創立考成規條,酌定降罰則例,清積逋,核兵餉,減徭役,浚河漕,汰冗員,禁馳驛等,亦皆出於居正、國光、學顏諸人的籌劃。故國庫收入逐漸增加,至萬歷四年以後,我們知道太倉銀庫所藏的銀兩,以及京邊各倉所存的糧米,均已有巨額的積存,非復正德、嘉靖間之虛耗舊觀可比。直至萬歷十年間,國家財政基礎日見穩固,壹時號稱開國以來未有的富庶。為勾稽出納,及防止“吏胥舞文”與“豪強去籍”諸弊起見;還有,特別是為謀國家的收支穩定起見,《會計錄》的編纂,可以說是應時而生的產品。所以我們固然看到重輯《會典》的命令,同時亦聽見臣下刊布條例專書的奏請。如萬歷三年十壹月湖廣都禦史沈椴奏乞將見行事例悉令諸司循年順月,別類分門,舉要刈煩,斟酌損益,匯書進呈,刊布天下,與會典律令諸書並傳(《神宗實錄》卷四四)。又如萬歷六年間發動的通行全國清丈之議,當各省直丈量完竣之日。無不以“刊刻成書,永為定額”為請,以至戶部題覆各省直裁減實編條編均徭裏甲銀兩之數時,亦皆以“刊定成書,永為遵守”為言(以上分見《神宗實錄》)。又如萬歷九年八月湖廣巡撫陳省奏請刊刻賦役全書,“永為定規”,他的理由是:“全楚錢糧浩繁,起解頭緒甚多,每年壹派,小民不知額數,吏書因以低昂”(《神宗實錄》卷壹壹五)。吏書低昂舞弊,固然是刊刻成書及制為“定額”的原因,但“每年壹派”也是當時理財者所不喜。“永為定額”是中國財政的特色,治財政史者所宜註意的。
三、《會計錄》研究的價值
《會計錄》壹書除供給我們以明代國家收支的種類、數目及其沿革,使我們得以了解明代萬歷及萬歷以前的財政組織及其狀況以外,從歷史上看來,它對後來還發生重大的影響。清初入關,為收拾民心起見,順治元年(1644),即下詔蠲免明季所加派的三大餉及苛雜課程等。及順治十三年詔戶部右侍郎王宏祚編修《賦役全書》,又令各直省錢糧則例,俱照萬歷年間為準(《東華錄》)。蓋清代財政,不但承襲了明的制度,而且賦稅款項猶多沿用明的舊額。所以研究清代的財政,《萬歷會計錄》也是壹部極重要的典籍。
今再就《會計錄》內所載的資料,加以檢討。《會計錄》所根據的大半是采用檔案,如部中的卷宗及各巡撫與布政司的冊報等。據張學顏《進書奏》內所說,其編修體例,是“首遵《大明會典》,次考歷年條例,次查本部冊籍”。這些都不失為比較上最原始及價值最高的材料。如果求全責備,我們或者會說這些材料略嫌陳舊。例如各省直的人口,猶多是用隆慶六年黃冊所報之數,但根據我們所知萬歷九年間又當大造黃冊之年,今《會計錄》未能將萬歷九年冊報之數列入,似乎不無遺憾。但如果我們知道當時黃冊解報之慣於愆期(普通多愆期至壹年以上),以及《會計錄》在十年二月中已刊刻成書進呈禦覽兩種情形,我們便不能再有所非難了。又如關於田賦各卷雖多沿用萬歷六年和以前的舊額,但福建省的田賦已是萬歷八年九月清丈以後的紀錄。這也可以證明《會計錄》的材料可說是已極“新近”的。因為萬歷全國通行丈量之令下來以後,首先應詔者就是山東布政司,事情是在萬歷九年九月。《會計錄》中的《山東布政司田賦》壹卷,今已失去,很可惜我們無法知道《會計錄》是否采用了丈量以後的記載。其次呈報清丈者是江西布政司,那已是萬歷九年十二月的事。其呈報的紀錄,《會計錄》當然無法采入。至於以後呈報清丈的各省直,那更是不用說的了。而且張學顏《進書奏》內亦說過:“清丈田糧,候各省直奏報通完之日,另為壹書,續輯刊布。”這本計劃中的書不知後來得否編纂成功?但可見福建省奏報之數,已是可能得著的最接近當時的紀錄了。再則湖廣田賦卷內的沿革事例,及北直隸莊田沿革事例,都已載有萬歷九年的事件,更足以證明《會計錄》的材料,並不陳舊。
總之,我們得了《會計錄》這壹部書,參以畢自嚴《度支奏議》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年前購人的《崇禎長編》諸書,我們對於明萬歷以後以至清初的財政史的研究,可說得到意外的珍貴的幫助
(原載《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集刊》,1935年,第3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