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熟悉發票,知道發票上蓋的是稅務監制章。但不能說所有沒有稅務監制章的憑證都不合規。比如有財務監制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壹收據,沒有稅務監制章的汽車票、火車票、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如果妳因公出國旅行,“形式發票”也可以作為報銷憑證。還有,如果是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和裁決也可以作為入罪的證明。
第二點:註意發票等單據上所列項目是否“全面”
會計人員在審核單據時,需要綜合審核以下幾項:發票名稱、發票種類、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和經辦人簽名蓋章等。審核發票時註意發票上的公司全稱;註意發票類型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填寫人和審核人應該是不同的管理者。如果填報人和審核人是同壹個人,就不合理。
蓋章的話,需要蓋發票章而不是財務章,或者帶五角星的公章,或者合同章。如果上述不合規的票在會計上核算,也存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第三點:註意發票的時效性是否是“昨日黃花”
在日常付款中,會計有時會看到收到發票的時間遠遠滯後於填寫發票的時間,有的是跨年度的。能在會計上核算嗎?
我們需要區分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是當年已計提費用,但當年未取得發票;第二種情況是當年取得發票,當年沒有入賬,即在新的壹年入賬。針對第壹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1),實際操作中,所得稅在當年預繳時可以按照賬面金額計算,但需要在下壹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否則會增加所得稅。針對第二種情況,基於會計真實性原則,根據影響程度,要麽計入下壹年度費用,要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看看能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影響程度,要麽計入當期費用,要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至於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第15號公告(2012),企業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對該項目年度計算扣除進行補繳,但補繳確認期限不超過5年。從企業內部管理來看,如果發票經常跨年度過賬,說明管理不到位,應該引起重視。
第四點:註意對待定額發票的態度是“越少越好”
定額發票也叫手撕發票。因為發票上的金額是固定的,如果定額發票上實際消耗的金額沒有在定額發票上報銷,往往不容易發現問題。當然,隨著營改增的深入,定額發票會越來越少,會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第五點:註意發票的“驗明身份”。
應定期和不定期到相應國家的稅務網站或通過當地的納稅服務熱線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發票的真偽,以減少或杜絕假發票的發生。
第六點:註意發票是否“偷欄”
偷專欄意味著偽造。說明提供的發票與真實業務不符。在實踐中,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種是經濟業務根本沒有發生過,拿到的發票(可能是買到的假發票)要求報銷付款;第二種情況是業務真的發生了,但是發票的內容,比如品種,被改了;第三種情況是真發票因為丟失等原因找不到了,只能找另壹種發票代替錄入。
《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審核原始憑證,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七點:註意是不是“中間壹改”,中間壹改就是塗改。
指用無用的藥物褪色,用橡皮擦或小刀刮去的塗改痕跡。改變原來的真相,扭曲發票的本來面目。會計師在審計時需要用銳利的眼睛識別這些伎倆。
第八:註意發票號碼是否“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付款中有多張連續發票,發票可能與業務的真實性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