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按照取得相關證書當年3600元的定額扣除。第九條
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並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個人,可選擇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