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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立教師培訓第三方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首先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有的辦學場地。其次是必須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辦公用品,生活設施等壹應俱全。然後申請到當地勞動部門,等著驗收批復就行了。

壹、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壹)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壹)

四、收費標準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申辦成立教育培訓公司的流程,詳細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詳細咨詢 貌似需要好多認證和條件審核的

六、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註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壹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壹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壹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七、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5、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澱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澱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準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準 ,不得稱“大學”、“學院”。

八、資格證書: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規章制度:學校批準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資金驗資: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壹份。

七、選址問題: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準。

八、頒發許可證書: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其他事宜:批準成立的培訓機構有壹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