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根據投資者在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大於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和無形資產(按資產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按雙方約定的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差額向後擠壓)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根據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投入企業的資本。
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非貨幣。
非貨幣出資應符合以下要求:①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股權賬戶,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使用實收資本賬戶。
接受現金資產投資時如何做賬?
接受現金資產投資的分錄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實收資本(投資合同中約定的投資者在註冊資本中的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實收資本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股本(每股面值與已發行股票總數的乘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投資者股本份額之間的差額)
股東出資入賬的處理
1.股東收到投資款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股本
2.投資者追加投資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