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的賬務調整應該是:
1.賬面上計提金額大於實際繳納金額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應交企業所得稅”余額大於0。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企業沒有考慮到稅收優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資產壹次性扣除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2.賬面上計提金額小於實際繳納金額
即,上年底結賬的時候可以計提的企業所得稅少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計提時僅僅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計提的,沒有考慮到視同銷售等稅會差異的納稅調整。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在經過上述調整後,“所得稅費用”直接結轉至“本年利潤”,不需要再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小企業會計準則》這種處理是為了簡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實現制原則而不是權責發生制。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會計分錄
應補繳稅額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多繳稅額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