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隊是隸屬於公安機關領導,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現役部隊,履行政府賦予的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兩方面職能,主要承擔建築工程監督管理、火災調查和火災統計、經常性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科技和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教育培訓、火災撲救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等任務。分設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總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區(縣、市)公安消防大隊以及公安消防中隊五級組織機構。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亦稱遼寧省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廳領導,轄14個市公安消防支隊。
二、報考支隊和專業需求分布:
2013年遼寧省公安消防部隊擬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男生27人。
報考支隊和專業如下:
撫順市公安消防支隊:漢語言文學、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各1人;
本溪市公安消防支隊:漢語言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各1人;
丹東市公安消防支隊:體育教育、外語(朝鮮語)專業各1人;
錦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漢語言文學、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各1人;
營口市公安消防支隊:經濟學、漢語言文學、會計學專業各1人;
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隊:法學、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專業各1人;
遼陽市公安消防支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專業各1人;
鐵嶺市公安消防支隊: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體育教育專業各1人;
朝陽市公安消防支隊:化學工程與工藝、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專業各1人;
葫蘆島市公安消防支隊:漢語言文學、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專業各1人。
三、接收條件和要求:
(壹)文化學歷: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並獲得相應的學位,重點保障接收國家"985"、"211"工程院校畢業生。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屬於接收範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9、原則上不接收非重點院校及計劃外專業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誌願獻身公安消防保衛事業。必須是中***黨員或***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三)身體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每壹眼*眼視力在4.6以上。
(四)年齡條件: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碩士研究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願,保證入伍後服從組織分配,安心服役,勤奮工作,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六)只招收2013年應屆畢業生。
(七)禁止重復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範圍內限報壹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壹律取消錄取資格。
(八)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優先接收:
1、中***黨員、校級主要學生幹部、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2、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幹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幹部子女、英烈子女;
3、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四、享受待遇標準:
(壹)經入警培訓、崗前任職培訓、當兵鍛煉並考核為合格的,本科畢業生定為副連職(專業技術13級)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定為正連職(專業技術12級)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銜。
(二)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三)公安消防部隊接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壹律安排到基層壹線(消防中隊)崗位任職,在基層壹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得少於2年(不含入警培訓期)。
五、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產生壹切後果由畢業生負責。
(壹)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
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之壹不全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到達後經復審不合格的;
5、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二)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軍政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院校綜合考評後不適合擔任部隊幹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三)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予以淘汰。
聯系地址: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幹部處(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松花江街8號)
電話:024-86934216,傳真:024-86934114
郵編:110032
接收方式和程序
(壹)報名。有意者請登錄遼寧消防網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專欄(www.ln119.com/lnxfhr),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和個人資料投寄工作,報考對象須同時在投遞的個人材料首頁顯著位置標註報考支隊(例: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隊)。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10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規定,報考對象只能選擇壹個公安消防總隊報考,嚴禁重復報考。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關文件規定,對誌願到遼寧公安消防部隊工作的畢業生個人資料進行審核,初審合格的畢業生按照各單位專業需求和院校、學歷層次排序,綜合優先接收條件,按照公安部規定的比例擇優參加2013年2月中旬的全國知識能力測試、面試、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和心理素質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遼寧消防網上的相關通知)。
(三)政審。上述各項考核合格者,我總隊將派人到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家庭成員的主要情況進行政治審查。
(四)檔案復審。接收單位會同上級主管部門將對接收對象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進行復審復查,對不合格者退回原學校。
(五)簽約。政審合格者,按照知識能力測試成績排序,結合面試、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和心理素質測試情況,確定擬接收對象,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和《補充協議》。
(六)報到。接收對象應按當年高校畢業生分配報到時間,開具有關手續按通知要求到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