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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應納稅並結轉會計分錄。

壹般納稅人應納稅並結轉會計分錄。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銷項稅抵扣”、“已繳稅”、“轉出未繳增值稅”、“減免稅”、“內銷產品出口退稅”、“出口退稅”、“轉出進項稅”、“轉出多繳增值稅”等欄目。

“未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每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的未繳、多繳或預繳的增值稅,以及當月的上期未繳增值稅。

(1)月末,將當月應交增值稅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應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月末將當月多繳的增值稅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當月繳納上月未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的會計處理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主核算:

(1)經檢查,應減少賬面進項稅額或增加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檢查後應增加賬面進項稅額或減少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3)所有對賬項目入賬後,若借記本科目余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4)如果本科目余額為所有對賬項目入賬後的貸方余額。

A.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B.如果“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且等於或大於本科目貸方余額,應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C.如果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小於本科目貸方余額,則應沖減這兩個科目的余額,其差額應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文章對壹般納稅人應繳納稅費結轉會計分錄的問題做了詳細說明。實踐中可以把握《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通知》(財稅[2016]22號)關於增值稅最終結轉和稅務稽查科目處理的規定。今天的講解是這樣的。歡迎訪問我們的網站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