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隨時會面臨財務困難,無法繼續經營,從而使得越來越多的企業不得不進行全面清算。目前,由於企業清算操作不規範,壹方面清算企業沒有對清算過程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使企業清算失去財務控制;另壹方面,普通清算沒有引起管理機關特別是主管稅務機關的重視,成為被遺忘的角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直接影響稅法的嚴肅性、完整性和權威性。在本文中,我將談談我個人對企業壹般清算的看法。
首先,本文對企業壹般清算進行了界定。
本文所說的企業主要是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不包括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本文所說的壹般清算,是指企業因經營期限屆滿或其他經營原因,不適宜或無力繼續經營時,通過自願解散方式進行的清算。不包括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二。適用於普通清算的法律法規
目前,還沒有壹部完整的法律來規範內資企業的壹般清算。有關部門可依據民法通則、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參照《企業破產法》、《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暫行規定及解釋》和地方政府頒布的《企業清算管理規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當前實際情況,對總清算進行操作管理。
三。清算組(清算管理人)的確定
企業清算的現實是,大部分企業都是私人有限公司,清算期間根本沒有成立清算組,清算工作也沒有真正實施。
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清算組也被稱為管理人,負責清算期間企業的具體事務,是企業清算的具體實施者。
新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可以是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也可以是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我認為企業壹般清算的管理人應該由出資人組成,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稅務機關對清算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四。清算期的確定
目前,國家對內資企業的普通清算期沒有具體規定。
企業清算的實際情況是:企業雖然停產停業,但並不急於清算。企業往往先註銷稅務登記,後續的清算過程可能需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中間合並、分立、終止時,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細則中所說的“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顯然是指停止生產經營前的經營收入,但對收入匯算清繳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清算期自清算結束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報送清算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
我認為,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也可以將內資企業的清算期限確定為180天,清算截止日尚未清算的剩余資產和債務,應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和重新確認,並將評估確認的凈資產與清算截止日賬面凈資產的差額作為清算損益反映。
動詞 (verb的縮寫)清算期結束時未加工存貨的增值稅
如果企業在清算期內對全部資產進行了清算,那麽在清算過程中,存貨所涉及的增值稅自然會按照實現的價值進行計提和上繳。現在的問題是,企業在清算期間還沒有徹底清算。註銷稅務登記時有大量存貨待後期處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未征收償還債務或分配給投資者應繳納的增值稅,使稅務機關對後期轉移的貨物失去控制,從而錯過了清算期間本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稅務機關應當對企業註銷時尚未處理的存貨,按照其可變現價值(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評估報告確認)征收增值稅。
六、正確劃分清算企業的營業收入和清算收入。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的收入分為正常經營收入和清算收入。在實際稅收征管工作中,壹方面,主管稅務機關比較重視正常經營企業的所得稅管理,在企業申請註銷或停業時,往往忽視清算收入的稅務管理。同時,也有少數納稅人因未申報所得稅被認定為異常戶,造成稅收流失;另壹方面,有壹種誤解,認為企業所得稅註銷時的匯算清繳等同於清算所得,意味著其經營期間所得稅的匯算清繳,這實際上混淆了匯算清繳的概念和關系,造成了稅源管理的誤解。
我認為,在具體操作中,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之前,應當對其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清理債權債務。企業應按會計報表編制方法編制年初至清算前壹日的會計報表,並經註冊會計師審核後出具審計報告,作為企業終止經營和清算的重要依據。清算結束時,企業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清算報告,並對清算收入進行納稅申報。
值得註意的是,納稅人應將清算期作為壹個獨立的納稅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適用的照顧性稅率,只能按照法定稅率(33%)繳入庫。
七、對“清算收入”具體計算過程的理解
1.企業全部資產清算損益=存貨清算損益+非存貨資產清算損益+資產清算存貨收益;
2.企業凈資產或剩余資產=企業全部資產清算損益-未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清算費用-企業所欠其他稅費-未清償債務-債務損失+償債收入(因債權人原因不能償還的債務);
3.清算收入=企業凈資產或剩余資產-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企業稅後提取的資金余額-企業資本公積金-企業盈余公積金+企業合法財產的評估增值+企業捐贈財產的價值-企業資本。
從上面的計算過程可以看出,清算收益本質上是企業的清算損益加上清算收益的調整。清算損益反映清算後的凈資產(不包括對投資者的分配)與清算前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也可以按照“清算損益”科目的會計處理進行復核;清算收入的調整體現在經營過程中合法財產的增值和捐贈資產的價值。在之前的會計處理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全額計入資本公積。
在具體操作中應該註意的是:
1.納稅人進入清算程序後,所有資產或財產必須按現值計算。清算截止時尚未清算的剩余資產和債務,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後重新確認,評估後的凈資產與清算截止時賬面凈資產的差額,應當作為清算損益反映。
2.清算期間,納稅人償還各種負債時,不能償還的債務應作為負債扣除,記入企業清算收入。但因企業資不抵債(實際應進入破產程序)而未由清算財產支付的債務,不能計入清算收入。
3.公式中的“企業合法財產的估價增值”是指企業清算前經營過程中合法財產的估價增值。由於企業合法財產的評估增值在其發生時未繳納企業所得稅,故作為清算收入的增加項目。清算過程中清算財產的重估增值不是公式的調整項,而應在經營中的“清算損益”中反映。
4.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對清算收入的調整。以前的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接受貨幣以外的實物資產時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後在處置資產時與生產經營所得壹並繳納。因此,在企業清算過程中,企業尚未處置的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清算收入的調整項目。目前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時,其價值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清算企業對捐贈資產價值已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在清算時不應作為清算收入的調整和增加項目。
八、壹般清算科目的設置和會計處理
壹般清算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企業清算財產的確認、計量和重估,以及處置和變現,計量清算債權的確認和相應的清算財產分配,所有清算過程的會計核算以及與企業清算有關的會計報表的編制。
由於普通清算企業不適應正常生產經營的會計制度,且與《國營企業試行破產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及說明》存在諸多差異,國家也沒有出臺關於普通清算會計處理的單獨規定,大多數內資企業在普通清算時並沒有對相關清算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導致清算活動在會計上失去控制,為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管設置了障礙。
我認為,普通清算與企業破產清算有許多相似之處,在會計處理上應參照《國營企業試行破產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根據普通清算的特點對會計進行適當調整,既能反映企業清算過程的財務狀況,又能幫助管理部門有效控制企業清算。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在企業原有賬簿中進行,不需要另設賬簿,壹般需要設置“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基本存款賬戶。
(1)“清算費用”用於具體核算企業清算期間的各項費用和成本。其內容包括:清算組織成員的工資、公告費、咨詢費和辦公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必須支付的其他清算費用。這些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科目的借方登記清算期間的各項清算費用;清算結束時,發生的總額將從本科目貸方轉入清算損益借方,本科目無余額。
(2)“清算損益”是損益類科目,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實現的利得和損失。本科目貸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收益,包括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收益和因債權人原因不能償還的債務。本科目借方反映企業清算損失,包括清算中的財產損失,包括財產損失、變現損失和無法收回的債權;期末余額可能在貸方或借方。清算期末,賬戶余額不需結轉,留存余額能清晰反映企業清算情況。
(3)因企業資不抵債,償還債務而無清算財產的,其余額應予保留,不必轉入清算損益科目。
會計處理示例
某增值稅企業清算期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0月6日,期間發生的清算損益為4萬元。清算結束日,評估機構對未清算的資產進行評估。導致企業凈資產增加5萬元,其中存貨評估增加5萬元。
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情況如下:(萬元)
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評估增減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評估增減價值
貨幣基金5 5短期貸款20 20
應收賬款220 220應付賬款350 350
庫存130 135 5應付工資4 4
待攤費用10 0 -10應交稅金1 1
固定資產45 55 10
實收資本50
資本準備金6 6
未分配利潤-25 -25
清算損益4 4
評估附加值5 5
總資產410 415 5總負債和所有權410 415 5
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資產負債價值。
借方:存貨5
借方:固定資產10
貸款:待攤費用10
貸:清算損益5
(2)未售出存貨應付流轉稅的計提
借方:清算損益0.935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0.85 (5*0.17)
貸:其他應付款-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0.085。
(3)計算清算收入,計提所得稅。
清算收益=清算期間損益4+捐贈資產價值6+剩余資產評估損益4.065。
=14.065
清算期應納所得稅= 14.065 * 33% = 4.45438+045。
借方:清算損益4.64145
貸款:應納稅額4.6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