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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

壹、撥入經費和撥出經費

1、撥入經費(總帳)帳戶,用來核算由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預算經費,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撥入經費的累計數。應設“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明細科目。

①收到經費撥款單時,借:銀行存款貸:撥入經費

②繳回撥款時,借:撥入經費

    貸:銀行存款

③年終結帳時,將本帳戶的貸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度經費)轉入“結余”帳戶,年終轉帳後本帳戶無余額。借:撥入經費 貸:結余

2、撥出經費(總帳)帳戶,核算主管會計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撥出經費的累計數。應使用財政部門統壹的“財政撥款憑證”四聯單,不得用支票撥付和所屬單位打收條的方式撥款。

①轉撥經費時,借:撥出經費-××單位

    貸:銀行存款

②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銀行存款

       貸:撥出經費

③年終結帳時,將本帳戶的借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度經費)轉入“結余”帳戶,年終轉帳後本帳戶無余額。

借:結余 貸:撥出經費

本帳戶應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帳。

二、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

1、應繳財政專戶款(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①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②上繳財政專戶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應按照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帳。

2、預算外資金收入(總帳)帳戶,用來核算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預算外收入的累計數。

①收到從財政專戶撥入的預算外資金時,借:銀行存款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②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於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應通過“暫存款”帳戶核算。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

轉撥時,借:暫存款

  貸:銀行存款

③年終結帳時將本帳戶的貸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借:預算外資金收入,貸:結余

年終轉帳後本帳戶無余額。

三、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零星雜項收入,如變賣舊報刊雜誌的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是指財政部門規定不用上交的收入;有價證券、銀行存款利息的收入。

①經財政部門批準不上交的零星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利息收入、固定資產處置和殘值變價收入,借:銀行存款(現金)貸:其他收入

②沖銷其他收入時,借:其他收入貸:銀行存款(現金)

③年終結帳時,將本帳戶的貸方余額轉入“結余”帳戶,年終轉帳後本帳戶無余額。借:其他收入貸:結余

四、經費支出

經費支出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經費支出按開支對象分為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費、其他;

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勞務費、就業補助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其他。

經費支出(總帳)帳戶,用來核算本單位預算經費的實際支出數,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經費支出的累計數。

①財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財政直接支付的工資,年終應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帳通知書》和代發工資的銀行蓋章轉回的工資發放明細表,

主管部門:借:經費支出(本單位)

撥出經費(轉撥所屬單位)

貸:撥入經費

所屬單位:借:經費支出

  貸:撥入經費

②對實行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購,可根據《政府采購支付轉移通知書》作相同的分錄,屬於固定資產的同時記: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③依據支出的原始憑證,借:經費支出-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④年終結帳時,將本帳戶的借方余額轉入“結余”帳戶,

借:結余

 貸:經費支出,年終轉帳後本帳戶無余額。

帳戶應按財政部門統壹規定的“目”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帳。

五、結轉自籌基建

結轉自籌基建(總帳)帳戶,核算經批準用撥入經費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入建設銀行的資金。余額壹般在借方。

①轉存建設銀行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貸:銀行存款

②基建項目完工後剩余資金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結轉自籌基建

③年終結帳時,將本帳戶的借方余額轉入“結余”帳戶,

借: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

年終轉帳後本帳戶無余額。

六、現金

現金(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庫存現金的數額。

①收到現金時,借:現金,

   貸:有關收入科目

②提取現金時,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③支出現金時,借:經費支出,

     貸:現金

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

七、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存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銀行存款數額。

①通過銀行結算取得收入時,借:銀行存款,

           貸:有關收入科目

②將現金取存入銀行時,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③通過銀行結算支出時,借:經費支出,

        貸:銀行存款

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銀行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結出余額。應定期與銀行對帳,至少每月核對壹次。月份終了,單位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出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於未達帳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八、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尚未兌付的有價證券本金數。

①購入有價證券時,借:有價證券,

        貸:銀行存款

②兌付本息時,借:銀行存款,

       貸:有價證券(本金)、其他收入(利息)

九、暫付款

暫付款(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待核銷的結算款項,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

①發生暫付款時,借:暫付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②結算收回時,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暫付款

③核銷轉列支出時,借:經費支出等有關科目,

       貸:暫付款

本帳戶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帳。

十、庫存材料

庫存材料(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材料,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數。辦公材料隨買隨用的,可不設本科目。

①購入材料並已驗收入庫時,借:庫存材料,

          貸: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②領用出庫時,借:經費支出,

    貸:庫存材料

購入材料以購價作為入帳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記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

本帳戶應按照庫存材料的類別、品種設置明細帳,並根據庫存材料入庫、出庫單逐筆登記。

③庫存材料至少每年應盤點壹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盤盈時,借:庫存材料,

 貸:經費支出

盤虧時,借:經費支出,

 貸:庫存材料

屬於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後處理。

十壹、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指壹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資產。單位價值未達到以上標準,但耐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壹般分為六類:房屋建築物、壹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所有固定資產的總值。

①購建固定資產時,借:經費支出-辦公設備,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固定資產-辦公設備,

       貸:固定基金

②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③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值價,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④調出變買的固定資產,按帳面價,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⑤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值銷帳。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⑥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殘值收入,

借:現金,

 貸:其他收入

發生的支出,借:經費支出,

   貸:現金

本帳戶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帳或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入帳價值的確認:

⑴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加上發生的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帳。

⑵自己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⑶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照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⑷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記帳,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⑸無償調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格記帳。

⑹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值完全價值記帳。

⑺已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記帳,待確定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5、已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⑴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

⑵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⑶將固定資產壹部分拆除的;

⑷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⑸發現原來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十二、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應繳預算款(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的預算款,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①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繳預算款

②上繳時,借:應繳預算款

     貸:銀行存款

應按照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帳。

十三、暫存款

暫存款(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①收到暫存款時,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暫存款

②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暫存款,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按照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帳。

十四、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固定基金總額。

①增加固定基金時,借: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固定基金

②減少固定基金時,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等科目

十五、結余

結余(總帳)帳戶,核算行政單位各項收支相抵後的累計余額,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單位滾存結余。

①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的貸方,

借:撥入經費(不含專款)

貸:結余

預算外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

②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結余的借方,

借:結余

貸:經費支出(不含專款)

撥出經費(不含專款)

結轉自籌基建

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