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類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
核算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銀行)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等業務通過本科目核算。
貴金屬:
核算企業(金融)持有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企業(金融)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貴金屬,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處理。
存放同業款項:
核算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拆出資金:
核算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交易性金融資產:
核算銀行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核算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應收利息:
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貸款:
核算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
貸款損失準備:
核算貸款的減值準備。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包括貼現資產、拆出資金、客戶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
貼現資產:
核算辦理商業票據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所融出的資金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
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
核算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投資性房地產:
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
固定資產:
核算持有的固定資產原價
累計折舊:
核算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無形資產:
核算持有的無形資產成本,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遞補延所得稅資產:
核算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負債
吸收存款:
核算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和個人存款。
同業存放:
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存款
向中央銀行借款:
核算向中央銀行借入的款項
拆入資金:
核算從境內、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
交易性金融負債:
核算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核算按照回購協議先賣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入的資金。
應付職工薪酬:
核算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應交稅費:
核算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付利息:
核算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
預計負債:
核算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預計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核算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三、所有者權益
實收資本(股本):
核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
資本公積:
核算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盈余公積:
核算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壹般風險準備:
核算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
未分配利潤:
核算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余額。
四、資產負債***同類
清算資金往來:
核算清算資金往來是指用於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如用於票據或跨行款項劃撥,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的清算等。本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內容, 設同城票據清算、銀行卡清算、聯行往來等進行明細核算
貨幣兌換:
核算銀行采用分賬制核算外幣交易所產生的不同幣種之間的兌換。
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資產或衍生負債。
套期工具:
核算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包括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
被套期項目:
核算展套期保值業務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
五、損益類
利息收入:
核算確認的利息收入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核算確認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投資收益:
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
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匯兌收益:
核算發生的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其他業務收入:
核算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
利息支出:
核算發生的利息支出。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核算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項手續費、傭金等支出。
營業稅金及附加:
核算銀行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管理費用:
核算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
核算銀行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
核算銀行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所得稅:
核算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