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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淮北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準(全文)

濉溪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淮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65438+2003年5月22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淮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程序,明確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第三條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辦公室負責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管理、監督和評估,並負責補償方案的審核和備案。

第四條房屋征收應當實行計劃管理。各區人民政府和項目單位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征收計劃,並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匯總後,提交市規劃部門進行規劃審查。對符合規劃的項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市財政、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等部門編制全市年度征收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五條列入年度征收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提出房屋征收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征收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證明材料;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改造項目的,提供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相關材料;

(二)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征收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征收範圍內土地權屬性質的證明材料;

(三)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征收項目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明材料;

(四)證明房屋征收範圍的相關材料。

項目涉及跨區域征收的,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提出房屋征收申請。

第六條確定房屋征收範圍後,區人民政府應當告知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管執法、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門。書面暫停辦理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用途、戶口遷入和戶籍遷移的相關手續。暫停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受理房屋征收申請後,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拆除。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條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位置、權屬、用途、建築面積、樓層、建築面積、常住人口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登記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證部門應當對公示情況進行現場公證。

市政府投資項目,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查登記結果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復核。具體審計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其他項目,區人民政府應當自調查登記結果公布之日起10日內,將公證書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第九條區房屋征收部門擬定補償方案,報區人民政府。

第十條區人民政府在確定補償方案前,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壹)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審計、城鄉規劃、監察、法制、房管、房屋征收等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

(二)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進行的修改;

(三)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應當組織有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聽證會由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組織。

第十壹條市政府投資項目,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將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其他項目,區人民政府應當自確定補償方案之日起10日內,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政府投資項目,區人民政府應當自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之日起7日內,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征收項目超過200戶的,房屋征收決定應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市政府投資項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調查登記審核結果和批準的征收補償方案計算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壹次性收取和使用。根據征收進度和安置房建設情況,經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同意後,市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定向區人民政府撥付資金。

第十五條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在房屋征收範圍內發布公告,並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十六條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根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公告,並送達被征收人。

第十七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公證部門應當對公示情況進行現場公證。

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將房屋征收補償公證書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項目建設要求,制定征收實施方案,明確征收步驟和時間節點,並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市房屋征收部門會同項目單位按照備案的征收督察實施方案,提前完成征收任務的,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拆遷完畢之日起15日內,向市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房屋征收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市房屋征收部門收到竣工申請後,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具體竣工驗收辦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壹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涉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及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及時處理相關投訴、檢舉和揭發。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補償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二條市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征收項目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區人民政府未按本程序規定公示、備案、報審的,年終目標考核不予評優;違反本程序規定,造成群體性信訪或者擾亂房屋征收秩序等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安置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25日《淮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暫行規定》(淮政辦[2011]3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