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1、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並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無紙化,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各科目的題型、題型、考試方式如圖。各科總分100,合格標準60。同壹考生報名的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壹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采用滾動方式計算,不作為歷史成績。
3.公布測試結果。考生在考試結束交卷時,可以立即得到考試成績。考生可在本屆考試結束後30日內登錄網站查詢考試成績公告。鑒於考試系統自動評分,考試結束後將不提供查卷服務。
4.考試合格者按以下程序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廣東省某市為例,具體程序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1)考試成績公布後,通過考試的人員登錄網站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本信息表,同時進行網上預約。預約時間必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未領證者將記入註冊會計師誠信檔案。
(2)預約日,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a)本人簽字確認的《廣東省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表》,信息表中涉及的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如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b)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c)證書可以委托他人取得。代理人領證時,應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1復印件,委托人簽署的辦理領證、信息表確認等事宜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