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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批量購買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小批量購買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1.公司購買的部分樣品商品建議列為營業費用或銷售費用。

借方:營業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以後樣品賣出去了,可以洗回營業費用的記錄,然後正常處理。

采購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登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直接計入存貨。

不需要"應交稅金"科目,根據票面上的總數量計稅,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扣除投入和產出項目,如下所示:

借:庫存商品-xxx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

當沒有付款時,

借:庫存商品-xxx

貸:應付賬款-xxx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特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者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稅收扣除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9號,2015),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者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單計算應納稅額的, 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經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這裏有三點需要註意: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限為自稅務登記之時起至被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之時止。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尚未辦理稅務登記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2.從稅務登記到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期間,未按銷售額和征收率申報繳納應納稅款。只要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申報繳納應納稅款,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得抵扣。

三。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但隱瞞收入的,即使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9號(2015)的規定,經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可以認證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或審核,賣方納稅人需要開具紅色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重新開具藍色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3號(2014)的規定,納稅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選擇“購買的貨物或者服務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或者“購買的服務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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