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是指以欺騙、隱瞞等非法手段,故意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如偷稅、欠稅、騙稅、偷稅、抗稅等,故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統稱為騙稅。)
1,經濟行為的區別:
稅務欺詐是對壹項或多項實際發生的應稅行為的全部或部分否認。但稅收籌劃只是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框架下,對壹項或多項應稅行為的實現形式和過程進行的合理合法的事先安排,其經濟行為是合法合理的。
2、行為性質的區別。
騙稅是公然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是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騙稅的主要手段是納稅人故意少報或者隱瞞有關納稅情況和事實,以達到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目的,其行為具有明顯的欺詐性。
即使納稅人有時無意中產生了壹些偷稅漏稅的行為,其結果也是法律不允許的或者違法的。而稅收籌劃就是要尊重法律,運用法律規定,結合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稅收安排。當然也包括故意利用現有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來降低稅負。
稅收籌劃行為的性質是合法的,至少不違法,因為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3、法律後果的區別。
騙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所以壹旦稅務機關查明事實,納稅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世界各國的相關法律對此都有相應的處罰。而稅收籌劃就是通過某種法律形式,盡可能少的承擔稅收負擔。其經濟行為在形式、內容和事實上都是合法的,各國政府都默許。即使是避稅,也只有通過各國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來杜絕。
如果說稅收籌劃影響著各國的稅收收入,那麽各國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斷修改和完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堵塞稅法中可能被納稅人利用的漏洞。
4.對稅收法規的影響。
騙稅是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公然違反,是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壹種對抗和蔑視。它的成功與稅法的科學性無關。要防止騙稅,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法。
稅收籌劃就是要充分尊重稅收法律法規。成功的籌劃需要納稅人或其代理人非常熟悉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充分理解稅法的精神,同時掌握壹定的稅收籌劃技巧,從而達到合理合法減稅的目的。
如果說稅收籌劃在壹定程度上利用了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那麽在壹定意義上,也從另壹個角度促進了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科學。
擴展數據
稅務規劃的類型:
1,避稅策劃
避稅策劃不同於節稅策劃,避稅策劃也不同於逃稅策劃。它以通過非違法手段少繳稅或不繳稅為目的,所以避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稱為“非違法”。正因為如此,避稅籌劃存在壹定的風險,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
2、稅收籌劃
不難發現,避稅是納稅人在受到政府嚴厲懲罰後,抵制政府過重稅負,維護既得經濟利益的壹種更有效的方式。
3.轉移規劃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為了減輕稅負,通過價格的調整和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的經濟行為。
稅收負擔的轉移和歸宿是稅收理論和實踐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它比偷稅、避稅更為復雜。稅負轉嫁的結果是有人承擔,最終承擔者被稱為負納稅人。
稅負落在納稅人身上的過程稱為稅負歸宿。所以,稅負轉嫁和稅負歸宿是同壹個問題的兩種說法。在轉移的情況下,納稅人和消極納稅人是可以分離的。納稅人只是法定納稅人,消極納稅人是經濟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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