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預收帳款 ,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合同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如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預收的公***性服務費等。
2.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 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 貸記本科目;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有關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 反映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應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
(二)代收款項,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企業受物業產權人委托代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收到代收的各種款項時,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交給有關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辦手續費等服務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
3.本科目應按代收代交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項。
(三)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入住時或入住後準備進行裝修時,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裝修而發生的毀損修復、安全等方面費用的保證金等。
2.發生的各種應付、 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權人或應付、 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四)代管基金 ,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2.企業收到代管基金時, 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銀行計息通知,屬於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 使用人提供公***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 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經營成本 ,
1.本科目核算企業物業管理、 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應結轉的經營成本。
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在經營中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間接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為物業產權人、 使用人提供公***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及特約服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經營物業應付給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租賃費、承包費等,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代管基金”或”應付賬款”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應及時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業工程”科目。
3.本科目的明細核算應與經營收入的明細核算相對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物業工程 ,
1.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接物業工程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承接的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
”科目;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有關科目,工程完工結轉成本,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5.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增設相應的科目。
(七)經營收入 ,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物業管理(主營業務)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遊泳池、各類球場等***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帳,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其他需要註意的問題
1、物業產權人作為投資的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資產,應根據委托協議建立“委托管理資產會計備查賬簿”,詳細登記物業產權人委托的財產數量、金額等內容。
2、應於每個會計期間結束時進行財務成果核算,將各項收入結轉到本年利潤,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將各項支出結轉到本年利潤,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計算出會計期間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納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結轉所得稅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交納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應於每個會計期間結束時,根據會計賬簿記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報送業主委員會、物業產權人及其他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