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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林業局主要職責(壹)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防治荒漠化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起草全區林業發展、林業生態系統建設和產業基地建設的政策法規,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全區林業建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的使用。(3)組織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區防沙治沙、森林旅遊、花卉產業、沙產業和經濟林果業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家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項目。(4)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綠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治理工程。(5)指導國有林場和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6)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荒漠化普查和監測;編制和審核森林采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監督林權證的采伐和運輸;依法保護和管理樹木、林地和野生動物資源。(7)指導全區林業公安、森林防火和林政檢查工作。(八)指導全區林業科技和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林業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成果推廣、先進技術和新產品的引進和推廣,指導全區林業學會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9)組織全區林業發展調查,為政府提供建議和決策依據。開展林業重點建設項目論證,籌集林業專項資金,建立和征收全區造林基金,並監督使用。(十)負責指導林業系統勞資和專業技術職稱審批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下屬單位領導幹部。(十壹)指導林業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本系統工會、* *共青團、婦聯的工作。(1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蘇州林業局相關業務開通流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程序: (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在各國實施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國有、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林木,必須申請國有、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林木采伐許可證。(二)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辦理采伐許可證。(三)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提交所申請林木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1、國有農林場、政府農林場和城市的林木采伐,以及采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包括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面積、蓄積量、方法和更新措施等文件;2、城鎮集體或個人的林木采伐,由采伐單位或個人提出采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包括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方法和更新措施等文件;(4)林木采伐許可證審批由縣市林業局分管業務的副局長白和業務股同誌辦理。(五)國營農林場、政府農林場和城市的林木采伐,由政府農場管理處簽字蓋章;屬於國道、省道的,由公路路段簽字蓋章;屬於城市的,由園林部門簽字蓋章。農村集體或個人申請采伐林木,應向鄉鎮林業站提出申請,由鄉鎮林業站核實采伐的地點和數量。認為采伐對防護林影響不大的,由鄉林業站統壹報送林業局。(6)林業局根據提供的文件需要到現場檢查的,應當在15日內作出決定,不需要到現場檢查的。(7)審批權限規定:采伐5立方米以下林木的國有單位和個人,由林業局主管局長簽字後直接審批;采伐5-10立方米必須經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鄉鎮集體和個人采伐3立方米以下的林木,由鄉鎮林業站直接蓋章上報;伐木3-10立方米,鄉鎮主管鄉長簽字蓋章;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經集體討論研究,加蓋鄉政府印章上報。(8)育林基金征收:國有集體林木木材收入的20%,每方征收40元;單木按木材收入的10%收取,每方收取20元。二、辦理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的程序:1。按照省林業廳43號文件和省財政廳物價局274號文件的規定經營。

2.木材加工許可證的發證和年審由林業局業務股牛成武同誌辦理。

3.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每兩年換發壹次,經營單位和個人每壹年持副本到林業局經營單位辦理年度登記。

4.經營單位或個人在申請新證或換證時,應填寫許可證申請表,由鄉鎮政府和鄉鎮林業站簽字蓋章後,送林業局經營單位,經審批後發給加工經營許可證。

5.收費標準:80元(原件60元,復印件20元)。3.林業局公開程序:1。林政人員定期檢查木材運輸、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並委托有關鄉鎮林業站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

2.主要檢查從事木材和林產品加工的單位是否有采伐許可證和加工許可證。無證經營的,視為非法經營,按有關規定處罰。經常無證經營的,年檢後視為不合格,次年吊銷木材加工許可證,由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3.運輸林產品的車輛,依據《森林法》、《甘肅省林產品運輸管理條例》和《森林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4.辦理木材運輸證的程序: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木材運輸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

(二)檢疫證明;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3.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領木材運輸證,需持上述三種證明文件到市林業局公安單位辦理。林業局公安單位可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簽發木材運輸證。蘇州林業局機關第壹查詢系統。對所有機關實行首問制。

二、首問制是指熱情耐心接待來信來訪、外來投資者、上門服務人員,在辦公室第壹個被問的人。職責範圍內的事情,要按原則和程序立即處理,絕對不允許以任何理由刁難。

三。對不屬於其業務範圍的事項,應帶領持照人到責任單位房間或個人,交由責任人處理。如果負責人不在,應主動幫助聯系,找到負責人或答應轉告,以便給來人壹個滿意的答復和說明。

四。凡態度惡劣,推諉扯皮,不及時處理的,如發現或舉報,壹經查實,第壹次在職工大會上批評,第二次在職工大會上檢討,第三次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5.發現第四條的,年終考核得分壹次性扣5分,取消優秀資格。1.林業局開展的主要業務:1。負責《森林法》及其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

2.負責擬定和上報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林業生態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組織全市森林資源和沙化的調查、規劃和動態監測,依法保護森林、林地和野生動物資源。

4.指導下屬林場、站的經營發展,進行財務審計和監督。

5.負責果樹科學技術的普及,科研成果和學術說明的交流,成果的推廣和新品種的引進。

6、辦理采伐許可證、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育林基金征收。

7.協調、督辦和查處各類損害林木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

2.檢查本系統的各類人員、文件和會計檔案。

3.受理和調查各類森林案件。3.服務要求:1。所有服務人員接待要熱情,服務要周到,不推諉,立即辦理。

2.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嘴難開、事難辦”的不良風氣,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讓來辦事的人高興來、滿意歸,樹立辦公室工作新形象。

3.壹經查實,對服務態度惡劣、辦事托賴、帶著不滿或被舉報來辦事、有影響組織形象的不良行為者,堅決處理,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