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以“統壹管理、集中核算、垂直領導、分級負責”為核心的會計管理體制。
建設銀行實行統壹集中會計管理體制,即按照經營集約化和管理扁平化要求,以實現會計管理科學化、業務處理信息化、內控建設規範化、結算服務個性化為目標,通過集中核算和業務流程再造,統壹核算制度,集中會計信息,優化櫃面服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決策支持和風險防範作用。即:
統壹管理:建設銀行各項業務所涉及的會計核算均納入會計管理範疇。
集中核算:通過前後臺分離,規範營業網點櫃面交易與後臺業務處理中心的職責分工。其中,營業網點側重於為客戶提供高效率的存款、貸款、結算、出納等服務,後臺中心集中處理與網點交易相關的會計核算。
垂直領導:縱向管理實施委派會計主管制度,會計主管由委派行管理,受委派行和受派行雙重領導,對所在行及上級會計部門雙重負責;營業網點人員劃分櫃面交易員、綜合櫃員及會計主管,通過交易授權和崗位設置實行橫向管理。
分級負責:總行會計部門側重於制定和完善統壹會計制度、監督制度落實;分行側重於業務集中處理及基層網點檢查監督及輔導;營業網點作為執行操作層,使用交易系統處理各項業務。
拓展
建設銀行的會計制度體系是在大陸會計法律法規的框架範圍內制定的。目前,大陸會計法規建設形成了以《會計法》為中心、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為基礎的完整的法規體系,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第壹個層次是會計法律,主要是《會計法》;第二個層次是會計行政法規,主要是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第三個層次是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即由《會計法》授權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規範,包括《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