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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政策改革

法律分析: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制度包括報名條件、考試階段、科目設置、實務經歷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試命題、考試評卷、考試合格標準等考試質量保證制度,以及考試組織、考場設置、考試紀律等考試組織管理制度。這次改革主要涉及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基本制度。主要內容如下:考試階段將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劃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即專業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註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職業道德要求。第二階段,即綜合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註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態度與職業道德,有效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考生在通過第壹階段的全部考試科目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考試。兩個階段的考試,每年各舉行1次。基於第二階段的考試側重於考查考生的勝任能力,建議考生在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前註意積累必要的實務經驗。調整成績有效期第壹階段的單科合格成績5年有效。對在連續5年內取得第壹階段6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發放專業階段合格證。第二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專業階段合格證後完成。對取得第二階段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發放全科合格證。新的考試制度與現行考試制度的銜接新的考試制度於2009年開始實施。現行考試制度在2009年仍繼續實施壹年。2009年,具有現行考試制度下有效期內任壹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選擇按新的考試制度或現行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按新的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有關科目的合格成績。按現行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發放全科合格證;未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有關科目的合格成績。單科合格成績的轉換方式是,現行考試制度下單科合格成績自動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現行考試制度下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2個科目的合格成績。新的考試制度下,以轉換方式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壹至2013年。其他考生從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幹意見》

(壹)加快發展註冊會計師行業,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領域已從傳統的會計審計向管理咨詢、內部控制、資信調查、投資決策等領域延伸,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匯聚了會計、審計、金融、稅務、法律、財務管理、風險控制、戰略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在提高經濟信息質量、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加快發展註冊會計師行業,是貫徹中央“走出去”戰略的重要舉措。會計是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企業跨國經營、資本跨境流動離不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專業支持。註冊會計師行業為我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提供會計、稅務、管理咨詢等綜合性服務,有助於我國企業在經營管理上與國際接軌,在更高層次和更廣領域內參與國際競爭。

(三)加快發展註冊會計師行業,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取得了明顯成效,經濟運行正處在企穩回升的關鍵時期。註冊會計師行業作為經濟工作的基礎和社會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力量,充分發揮其在保增長、調結構中的作用,有助於落實國家重大宏觀經濟政策,確保投資安全和投資效益,為建立經濟運行風險防範機制提供強有力的專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