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6月,11,26個省市自治區稅務局公布了執行標準。詳情如下:
1,安徽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6號:個人因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通信補貼收入,在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支出後,按照“工資、薪金”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政治性機構按照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同級財政部門統壹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的通信補貼收入,可以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據實扣除;企業等單位支付給個人的通訊補貼,主要負責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其他人員每月不超過300元(含),可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據實扣除。
2.山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2020年第10號公告:個人因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通信補貼收入,每月不超過500元的,可作為公務支出扣除;超出部分並入當月工資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西藏
藏法正[2065 438+08]38號:個人取得的交通、通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支出後,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限額扣除標準如下:公務交通補貼每人每月4000元,公務通訊補貼每人每月1,000元。個人取得上述限額標準以內的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據實扣除,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4.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13號:公務人員按規定標準取得的公務通訊補貼收入,即:處級每人每月240元、科級每人每月180元、科級每人每月13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按“工資、薪金和
對我區企業職工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無論是以現金形式還是以報銷形式取得的,允許在每人每月不超過240元的標準內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貴州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第4號(2018):對在我省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每月從用人單位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可在300元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並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月支付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個人所得稅繳納;不按月繳納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6.湖南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號(2018):單位支付個人通訊工具通訊費(因業務需要),可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采取補貼形式的,將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7.甘肅
甘肅財稅法[2018]第15號:二。對個人取得補貼收入中公務通信費征稅問題的思考。企業實行通信公務費用補貼的,可憑真實合法票據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每天只發壹人。
8.陜西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號2017:通信補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為每人每月300元。納稅人取得限額以內的通信補貼收入,按實際收入全額扣除,超過限額的,按300元限額扣除。
9.天津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7號(2017):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形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向個人發放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為我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繳費標準,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
海南10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第2號:企事業單位職工因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通信補貼收入,在100元/人/月的標準內,按照實際發生的公務支出額扣除,超出部分按“工資、薪金”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河北11
吉地稅發〔2009〕46號:二是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地方(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的標準發放給職工個人的通訊補貼(含報銷和現金),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並入當月工資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各類企事業單位參照當地行政事業單位標準執行,但職工個人獲得通訊補貼的標準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並在標準內據實扣除。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或者超過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並入當月工資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地方政府未規定具體標準的,將通訊補貼總額(含報銷和現金)的20%並入當月工資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重慶12
渝地稅發〔2008〕3號: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因通信體制改革按壹定標準發放給個人的通信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繳納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務支出稅前扣除標準確定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標準內據實扣除。
內蒙古13
內地稅字[2007]355號:企業因通信體制改革實際發放或報銷的通信補貼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內的,作為公務支出扣除,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實際支付或報銷的住宅電話費在每人每月50元以內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廣州14
穗地稅發[2007]201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在公司薪酬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成員)在每人每月500元標準額和每人每月300元標準額以內的部分,準予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為員工報銷的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通訊費用和支付給員工的現金通訊補貼,應於當月從“工資薪金”項下並入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寧夏15
寧地稅發200685號:通信費稅前扣除標準如下:1)電話費補貼:企業單位主任、經理80元,因工作需要經單位集體領導批準的其他特殊崗位人員50元;2)移動通信費補貼:企業單位移動通信費壹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廠長、經理扣除限額為300元,因工作需要經單位領導集體批準的其他特殊崗位人員為200元。
黑龍江16
黑帝水寒〔2006〕11號:對保留行政級別的企事業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和特殊崗位人員的家用電話、移動電話補貼,從按黨政幹部相關標準發放的通信費補貼中扣除,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行政級別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住宅電話和移動電話補貼兩項合計扣除每人每月400元,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兩項特殊崗位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17,遼寧
遼寧省稅務局回復(2019-11-28):根據《遼寧省省級機關公務移動通信費用補貼管理辦法》(遼人發〔2004〕13號)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對支付給個人的移動通信費用補貼,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補貼收入,即個人因公務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公務移動通信費,按照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補貼支付範圍和標準,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全額扣除。
大連18
迪達水寒[2065 438+00]7號:每人每月公務通訊費不得超過當月實際通訊費的80%,每天僅限壹人。
雲南19
狄雲稅字[2003]145號:我省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200元扣除補貼、津貼扣除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到200元,並增加200元的通訊補貼費用扣除。即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月收入減去費用800元(國家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再減去補貼、津貼扣除標準600元計算。
20.寧波
永地水怡[2003]181號:個人從所在單位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在扣除每人每月300元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支付的,當月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繳納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征收個人所得稅。
北京21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職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地稅發[2002]116號):1。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業務需要)報銷通訊費金額或額度的部分,可不並入當月個人所得稅。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以補貼形式支付的通訊費,應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22.浙江省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2001]第118號:已按企事業單位規定取得通訊費補貼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每月500元定額內按實際取得額扣除,其他人員在每月300元定額內按實際取得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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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河南(無標準)
河南省稅務局回復(2020-03-03):目前河南省沒有通信費補貼標準。因此,單位每月發放的通訊費補貼需要並入每月工資和個人所得稅。
24、江西(無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江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2020年6月23日):目前我省沒有通信補貼收入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因此,個人取得公司發放的通訊補貼收入,應按規定納稅。
25、山東(政策失靈,沒有標準)
魯地水寒[2005]33號: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標準發放給個人的公務通訊津貼,其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月津貼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員不超過300元(含300元),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所得應於當月征收個人所得稅。
(備註:根據山東省法制辦規定,既不在有效文件目錄中,也不在無效文件目錄中的文件,自2016 1起失效,故目前已失效。實際執行沒有扣分標準)
26、福建(政策失靈,沒有標準)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備忘錄[2013]第16號:省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向省政府請示,在省政府批復前,暫允許扣除每人每月500元(含)以內的個人所得稅。為員工報銷的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通訊費,或以通訊費名義發放給員工的現金補貼,應並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福建辦稅服務中心12366回復(2019-12-23):目前我省沒有具體的扣除標準,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收入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