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入辦公樓和車庫屬於購進固定資產業務,壹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上註明稅額的60%
--待抵扣進項稅額發票上註明稅額的40%
貸:銀行存款等
企業固定資產分期抵扣如何處理?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壹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財政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中規定,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按規定進項稅額分年抵扣的賬務處理: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後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公司購入寫字樓的會計分錄怎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