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贈常見的幾種:
國稅函[2008]875號[1]文規定:企業以買壹贈壹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實務中開在壹張票上是按上條,沒開在票上贈送的視同銷售,所以開在壹張票上合適。這樣和普通銷售壹樣,
方案壹: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壹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於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
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折扣銷售:壹種是當時打折按(1)折扣後金額卻收入,壹種是銷售後因質量問題等折扣,看(2)。
賬務處理:
(1)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應收賬款(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負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