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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企業確認的各種財產損益和毀損的價值,壹般通過“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科目核算。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的會計分錄

如果短缺: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正常合理損失: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2.如果是責任人的責任造成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3.如果損壞是由於儲存不當造成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的主要會計處理是什麽?

1,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的盤盈。,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2、存貨損失、毀損材料、產成品、商品等。、固定資產盤虧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采用計劃成本(售價)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商品的購銷差異)。

毀損、滅失的資產按管理權限報批時,按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或過失賠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按借方余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