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的會計分錄
如果短缺: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正常合理損失: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2.如果是責任人的責任造成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3.如果損壞是由於儲存不當造成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的主要會計處理是什麽?
1,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的盤盈。,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2、存貨損失、毀損材料、產成品、商品等。、固定資產盤虧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采用計劃成本(售價)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商品的購銷差異)。
毀損、滅失的資產按管理權限報批時,按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或過失賠償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按借方余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