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職業道德
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執行金融法規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熱愛妳的工作
履行工作職責,熱愛妳的工作。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教育和工作年限要求
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5.獲得博士學位。
通過初級資格考試
通過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類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上述所列基本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