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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為什麽要攤銷?

因為無形資產是資本支出。無形資產是資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壹般不會很短,不能過於悲觀、過快地貶值。

如果用象征性金額來表示無形資產的價值,雖然解決了可能虛增價值的問題,但同時也過於謹慎,造成了資產價值的虛增,既不符合會計的客觀性原則的要求,也違背了會計的重要性原則。

但是,不攤銷無形資產而保持其價值的方法確實存在虛增資產的風險,因使用無形資產而損失的價值不能合理歸集到費用中,導致營業成本虛高,不符合會計配比原則的要求。

擴展數據: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壹般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的不同的,應當變更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2.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3.根據財稅[2008]1號的規定,企事業單位購買的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形資產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