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收入屬於則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若是以房屋出租為主營業務的,則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若出租房屋不是主營業務,則應該計入的科目是其他業務收入,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讓渡、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
發生其他業務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原材料、包裝物、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其他應交款等賬戶。期末,將發生的其他業務收支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其他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成本賬戶應無余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中,第六章-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第二十五條出租人應當按資產的性質,將用作經營租賃的資產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項目內。
2、第二十六條對於經營租賃的租金;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3、第二十七條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4、第二十八條對於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出租人應當采用類似資產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對於其他經營租賃資產,應當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5、第二十九條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