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是正規的人民警察,但不屬於公安系統。他們屬於司法系統,因為監獄是獨立的司法機關。監獄的獄警和幹部歸入司法警察,公安局看守所的警察則屬於治安警察。公安系統的警察包括治安、刑事、交通、戶籍、經偵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的警察。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與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是分開的,這說明獄警雖然穿著警服,但職責和管理制度與公安警察是不同的。
獄警的責任和培訓:
1,負責監獄內部的安全和秩序:獄警要保證監獄內部的安全,防止犯人逃跑、暴亂或自殘、自殺;
2.監督和管理罪犯的日常生活:監獄看守人員應當管理罪犯的飲食、休息、工作和學習,確保其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滿足;
3.刑罰執行與教育改造:獄警參與對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矯正,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
4.專業培訓和技能提升:獄警需要接受法律、心理、警務技能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高工作效率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5.維護監獄法律法規的執行:獄警應確保監獄的所有內部規章制度得到遵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綜上所述,獄警作為正規的人民警察,雖然穿著警服,但不屬於公安系統,而是司法系統下的獨立機關,具體歸類為司法警察,與主管治安、刑事、交通職能的公安警察和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察在職責和管理制度上有明顯的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