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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劃分企業的納稅等級

如何劃分企業的納稅等級介紹如下:

到目前為止,共有五個納稅信用等級,分別是:A、B、C、D、m,評價標準如下:

1,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2.B級:評價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

3.C級:評價得分40分以上70分以下;

4.D級:評價得分低於40分的,直接定級確定;

5.M級:新企業當年無收入,得分70分以上。

正常情況下,五個等級中,A級最好,D級最差。企業信用等級越高,可以證明其納稅信用相對較好,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如果公司想提高信用等級,具體措施是:按時繳納申報的應納稅款;按時填報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公布遵循誰評價、誰認定、誰公布的原則。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納稅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做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復核。

可能不被認定為A級的情況如下:

1,涉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案件尚未結案或雖已結案但未按稅務機關決定予以糾正;

2、兩年內(指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計算兩年)新欠稅;

3.未依法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

4、前兩年考核期內的稅務行政處罰記錄;

5.未完整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或者未完整準確代扣代繳稅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計分評價,定為D級:

1,涉嫌涉稅犯罪,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未被關閉鍵阻止;

2.兩年內(指自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兩年內)有偷稅、逃避追繳稅款、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犯罪記錄的;

3、騙取稅收優惠政策,騙取退稅。

納稅信用等級管理試行辦法

第七條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為B級..截止評估日,有新的未繳稅款5萬元以上(自評估之日起兩年內發生,且截至評估日尚未繳納),不具備評定為B級納稅人的資格。辦理稅務登記未滿兩年的納稅人,將視為B級管理,不進行納稅信用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