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審計,是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並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根據本指引的要求,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
第四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為發表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說明部分”進行披露。
第五條註冊會計師可以獨立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結合(以下簡稱結合審計)。
在集成審計中,註冊會計師應當測試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從而同時實現以下目標:
(a)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獲取充分和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關於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
(2)獲取充分和適當的證據,以支持財務報表審計中風險控制的評價結果。第六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規劃內部控制審計,配備專業勝任的項目團隊,並對助理人員進行合理監督。
第七條註冊會計師在規劃審計工作時,應當評估下列事項對內部控制、財務報表和審計工作的影響:
(壹)與企業相關的風險;
(2)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概況;
(三)企業的組織結構、經營特點和資本結構等相關重要事項;
(四)企業內部控制最近發生變化的程度;
(5)與企業溝通的內部控制缺陷;
(六)與確定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關的重要性、風險等因素;
(七)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斷。
(8)與內部控制有效性相關的現有證據的類型和範圍。
第八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待測試的控制,確定測試所需收集的證據。
內部控制某壹特定領域出現重大缺陷的風險越高,就越需要關註該領域的審計。
第九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評價,判斷是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並相應減少註冊會計師可能已經完成的工作。
註冊會計師應當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充分評價其專業勝任能力和客觀性。
與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可用程度越低,註冊會計師應該更親自測試控制。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所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負責,不得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減輕其責任。第十條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執行審計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註冊會計師識別風險和選擇待測控制的基本思路。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可以將企業級控制和業務級控制的測試結合起來。
第十壹條註冊會計師測試企業級控制,應當把握重要性原則,至少應當註意:
(1)與內部環境相關的控制;
(2)針對董事會和經理層淩駕於控制之上的風險而設計的控制;
(3)企業的風險評估流程;
(四)內部信息傳遞和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
(5)內部監督和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評價。
第十二條註冊會計師在測試企業級控制時,應當把握重要性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企業內部控制各項應用指引的要求和企業級控制的測試情況,重點測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要業務和事項的控制情況。
註冊會計師應當關註信息系統對內部控制和風險評估的影響。
第十三條註冊會計師測試企業級控制和業務級控制時,應當評估內部控制是否足以應對舞弊風險。
第14條註冊會計師應測試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如果壹項控制是由具有必要授權和專業能力的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的,控制目標能夠實現,表明該控制的設計是有效的。
如果壹項控制是按照設計運行的,執行人員具有必要的授權和專業能力,並能實現控制目標,這說明該控制是有效的。
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確定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進度和範圍,並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與內部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註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證據就越多。
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測試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應當綜合運用詢問適當人員、觀察業務活動、檢查相關文件、走查測試、重新執行等方法。
詢問本身不足以提供充分和適當的證據。
第十七條註冊會計師在確定測試時間安排時,應當在以下兩個因素之間做出平衡,以獲取充分和適當的證據:
(1)盡可能在接近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的時候實施測試;
(二)測試的實施需要覆蓋足夠長的時期。
第十八條內部控制運行偏離設計(即控制偏離)的,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該偏離對相關風險評估的影響、需要獲取的證據以及對控制運行有效性的結論。
第十九條在持續審計中,註冊會計師在確定測試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時,應當考慮其在上壹年度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時所了解的情況。第二十條內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為設計缺陷和操作缺陷,按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壹般缺陷。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其識別的內部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確定這些缺陷單獨或合並是否構成重大缺陷。
第二十壹條註冊會計師在確定壹項內部控制缺陷或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是否構成重大缺陷時,應當評估補償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響。企業實施的補償性控制也應該有同樣的效果。
第二十二條表明內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跡象主要包括:
(壹)註冊會計師發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欺詐行為;
(二)企業更正已公布的財務報表;
(3)註冊會計師發現當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但內部控制在運行中未能發現該錯報;
(4)企業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第二十三條註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後,應當取得由企業簽署的書面聲明。書面聲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企業董事會認識到其有責任建立、完善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
(二)企業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並說明了評價所采用的標準和得出的結論。
(三)企業未將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程序和結果作為自我評價的基礎。
(四)企業已向註冊會計師披露了所有已識別的內部控制缺陷,並分別披露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企業是否已采取措施解決註冊會計師在歷次年度審計中發現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企業內部控制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之後是否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者是否存在對內部控制產生重要影響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條企業因其他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者回避書面陳述的,註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範圍有限,終止業務協議或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所有控制缺陷與企業進行溝通。對於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應與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書面溝通。
註冊會計師認為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的,應當直接與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書面溝通。
書面溝通應在註冊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前進行。
第二十六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所獲取的證據進行評價,形成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見。第二十七條註冊會計師完成內部控制審計後,應當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
(二)受送達人;
(3)引言段;
(四)企業內部控制責任;
(五)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六)內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說明。
(7)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部分;
(八)非財務報告中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說明;
(九)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十)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印章;
(11)報告日期。
第二十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壹)企業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內部控制;
(2)註冊會計師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要求計劃和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受到限制。
第二十九條註冊會計師認為雖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壹項或多項重大事項需要引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的關註,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段落予以說明。
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段落中表明,該段落內容僅用於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註意,不影響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的審計意見。
第三十條註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壹項或多項重大缺陷的,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但審計範圍有限的除外。
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重大缺陷的定義;
(二)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
第三十壹條註冊會計師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的,應當終止業務協議或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並就受限制的審計範圍與董事會進行書面溝通。
註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註明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無法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註冊會計師發現已實施的有限程序中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對該重大缺陷作出詳細說明。
第三十二條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進行處理:
(壹)註冊會計師認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為壹般缺陷的,應當與企業溝通,提醒企業改進,但不必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說明;
(二)註冊會計師認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為重要缺陷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與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提醒企業改進,但不必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說明;
(三)註冊會計師認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為重大缺陷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與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溝通,提醒企業改進;同時,應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描述部分,披露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關註相關風險。
第三十三條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無基準日,但在基準日之後、審計報告日之前(以下簡稱後期),內部控制可能發生變化,或者可能出現對內部控制產生重要影響的其他因素。註冊會計師應當詢問是否存在這種變化或影響因素,並取得企業關於這些情況的書面說明。
註冊會計師在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基準日知悉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後期事項的,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
註冊會計師不能確定未來事項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程度的,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第三十四條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的規定,編制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底稿,完整記錄審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下列內容:
(壹)內部控制審計計劃及其重大修訂;
(二)相關風險評估和選擇待測試內部控制的主要過程和結果。
(三)測試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的程序和結果。
(4)對已識別的控制缺陷的評估;
(五)形成的審計結論和意見;
(六)其他重要事項。1.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對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審計。
壹、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建立、完善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並評價其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
二、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並披露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內部控制的內在局限性
內部控制有內在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預防和發現虛假報告的可能性。此外,由於情況的變化,內部控制可能變得不適當,或者對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降低,因此根據內部控制的審計結果推斷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有風險的。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XX公司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動詞 (verb的縮寫)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我們註意到XX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描述缺陷的性質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鑒於上述重大缺陷,我們提醒本報告使用者註意相關風險。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不對XX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意見或提供擔保。本段內容不影響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審計意見。
Xxx會計師事務所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蓋章)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中國,XX,XX,XX,XX
2.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對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審計。
["1.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段落中有所描述。]
不及物動詞突出
我們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予以關註(描述強調事項的性質及其對內部控制的重大影響)。本段內容不影響已發表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Xxx會計師事務所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蓋章)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中國,XX,XX,XX,XX
3.否定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對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審計。【“壹、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至“三、內部控制的內在局限性”參見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段落。]
四。導致負面意見的事項
重大缺陷是指壹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指出註冊會計師認定的重大缺陷,說明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
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的保障,而上述重大缺陷使XX公司的內部控制失去了這壹功能。
動詞 (verb的縮寫)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由於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對控制目標實現的影響,XX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對財務報告的有效內部控制。
不及物動詞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見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段落。]
Xxx會計師事務所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蓋章)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中國,XX,XX,XX,XX
4.無法對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發表意見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接受委托,對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於XX年XX月XX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了審計。
【刪除註冊會計師的責任部分。“壹、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和“二。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是指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段落。]
三。導致無法表達意見的事項
【描述審計範圍受限的具體情況。]
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由於上述對審計範圍的限制,我們未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和適當的證據來表達我們的意見。因此,我們無法對XX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動詞 (verb的縮寫)發現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如果有限程序未能在限制審計範圍前發現重大缺陷,則應刪除本段)。
重大缺陷是指壹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雖然我們無法對XX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我們在實施有限程序的過程中發現了以下重大缺陷:
【指出註冊會計師認定的重大缺陷,說明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
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的保障,而上述重大缺陷使XX公司的內部控制失去了這壹功能。
不及物動詞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見標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相關段落。]
Xxx會計師事務所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蓋章)中國註冊會計師:×××(簽章)
中國,XX,XX,XX,XX